第二节 经济检察
第二节 经济检察
遵照1981年国务院保护森林资源的紧急通知,县人民检察院将盗伐、滥伐森林案件为经济
检察的重点。 1985年8月根据群众检举,查处了韩家园乡特大盗伐森林案。共查出盗伐、滥伐
木材2475立方米,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4人被判刑。同年7月森林案件交公安局处理。
1986年初,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绝不放松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经济犯罪作为
主要任务”的指示精神。对1984至1985年发生的21起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审查处理,查处犯
罪分子4人。1979至1987年共受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偷税、盗伐森林案件186件,197人;
立案侦察25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