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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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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法院编制12人。配正、副院长各1人。内部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办
公室。1983年初增设了经济审判庭,1985年法院编制增至18人。

  法院审判委员会和党组成员均由正、副院长和各庭庭长组成。1987年,选民在选举呼玛县
第十届人民代表的同时.重新选举出人民陪审员47人,比上届(1984年)增加了35人。

  1982年法院与检察院合建1座800平方米的两层办公楼。法院使用面积为470平方米,设有
138人座席的审判庭。配有车辆2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