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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事审判

第一节 刑事审判



  1978至1987年呼玛县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97件。判处犯罪分子236人。1983
年8 月法院同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
共审结刑事案件95件,判处犯罪分子119人。属于“严打”对象的案件46件,罪犯55人。其中,
杀人案件4起4人,重大盗窃案件18件20人,强奸案12件12人,抢劫案5起12人,流氓案4件4人,
重大伤害案3件3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42人,死刑3 人,召开了11次群众大会,对
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次。刑事案件结案由“严打”初期
(1983年)的27件下降到“严打”结束时(1986年)的16件。使县内社会治安秩序逐年好转。

  按照上级指示,呼玛县人民法院复查和纠正了“文革”中判处的反革命案件与其他刑事案
件。复查工作自1978年上半年开始,到1979年8 月基本结束。共复查了“文革”中反革命案件
和其他刑事案件173件。在复查完结的36件反革命案件中,予以纠正的28件,改判6件,维持原
判2件,在复查完结的137件其他刑事案件中,予以纠正的10件,改判22件,维持原判105件。

  遵照中央的统一部署。1980年开始,继续复查、纠正,“文革”中遗漏和历史上遗留下来
的刑事诉讼案件和统战方面的案件。截止1987年共复查104件。其中,予以纠正的35件,改判
7件,维持原判62件。通过复查使受冤者得到平反,使他们及其家属得到妥善安置。附表:

    刑事案件审结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