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事审判 1978至1987年,呼玛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758件。其中,调解结案620件,占
审结案件的81.8%。处理简易纠纷480件。在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属离婚案件在1978至1986年
间均为年审结案件的40%以上。
1984年初,重新恢复了1965年被停止活动的巡回法庭,到1987年末共下基层办案186件,
提高了办案效率,方便了群众。
1978至1987年民事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民事案件的种类增多,范围扩大。1978年仅有
36件。到1987年上升到125件,10年间增长了近3.5 倍。劳务报酬、合同纠纷案件也在增加。
债务纠纷案件也由1980年的5件至1987年增加到41件,居审结民事案件的第一位。附表;
民事纠纷案件审结统计表
单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