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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调解工作

第一节 调解工作



  全县9乡1镇各设1 名专职司法助理,为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司法助理常年活动
在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与指导乡镇人民调解委员
会及时调解民间纠纷,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五讲四美”、
“五好家庭”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981到1987年,在全县城乡共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84个,选出调解工作人员288人,7年共
调解民间纠纷2500余件,为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