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法教育
第二节 普法教育
根据上级的要求,利用广播、宣传栏、黑板报、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印发宣传材料、召开
宣传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了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党的方针、政策。1981至1987
年共印发各种法制宣传材料3.1万余份。展出法制教育照片750张,出画廊和黑板报181期,召
开各种类型法制宣传会700余次,出动法制宣传车7台次。
根据党中央用5 年时间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要求,1985年9 月呼玛县成立了普法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主要抓了2 件事,一是调查摸底,掌握普法对象的底数,订购
教材;二是制订全县普法规划。于1986年分四批对职工干部进行普法教育。第一批是县级领导、
宣传部和政法系统全体干部;第二批是县直16个党委(总支)所辖的95个单位的职工;第三批是
9乡1镇机关和乡镇直属各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第四批是全县各厂矿、企业的干部、职工和
城乡群众。通过对全县各类人员的调查摸底,划分出全县属于普法教育对象24 818人。其中,
各级干部267人 ,中小学生7 792人,职工3 003人,农林牧民10 274人,街道居民828人,其
他人员250 人。
1986年开始订购并下发了《干部法律常识读本》2 500册,《职工法律常识读本》1 600册,
《农民法律常识读本》7 000册,各种辅导材料400册。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律常识考试,平均
分数达到及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