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律师与公证
第三节 律师与公证
呼玛县法律顾问处于1979年组建,与法院合署办公。1981年改与司法科合署办公。1985年
改称呼玛县律师事务所。因人员工作变动较大,没有全面开展律师业务。1984年调整了律师队
伍。正式开展了律师业务工作。1987 年末为4家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接受被告人委托或法
院指定,出庭辩护38件次;代写各种法律文书181件;解答法律询问276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156件;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13件;参与非诉讼事件调节6件。
呼玛县公证处1982年5月组建,与司法科合署办公,配主任公证员2人。宣传《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公证知识,同时开展公证业务。
1982年5 月至1987年末共办理各种公证事项1244件,公证的各类合同,协议履约率达99%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