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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第十六篇 武装外事

第一章 武装

第一节 机构



  呼玛县人民武装部。1986年前为正团级单位,隶属黑龙江省军区大兴安岭军分区领导。编
制由省直接定编到县,配部长、政委各1人,副部长、副政委若干。下设政工、军事、动员3个
科。1982年缩编,只保留政工、军事2个科。1986年由军队序列改为地方建制,以县领导为主,
军方领导为辅,县委书记兼武装部党委书记。其工作性质、任务不变。编制为部长、政委各1人,
政工科长、军事科长、办公室主任各1人,参谋、干事各1人,管理人员若干人。

  专武干部由省定编到县,县直接定编到乡镇。具体编制为;北疆乡、三卡乡、呼玛镇各3
人,荣边乡、金山乡、兴华乡、鸥浦乡、韩家园乡各2人,兴隆乡、白银纳

  乡各1人,各乡镇书记兼管武装,各乡镇武装部长参加所在乡党委会,享受副科级待遇。
韩家园金矿、兴隆金矿编制各1人,部长由矿长兼任。

  呼玛县境内驻军为沈阳军区边防某部81689部队、边防武装警察大队、公安武装警察中队、
公安消防中队,负责呼玛境内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