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兵 征兵工作多在每年9月份开始,对适龄男性公民进行登记,确定应征对象;10月初报名,
由有关部门目测、政审,由乡征兵领导小组全面审核并决定参加县身体检查人员;11月初,县
体检站对各乡应征人员进行全面身体检查,从中选出合格兵员,接受地区体检巡回复查组的检
查后,由县征兵领导小组立会,按优中选优的原则,在合格者中确定入伍人员。入伍人员确定
之后通知其本人及所在单位,然后在县武装部集中进行入伍前的学习和训练。
这期间,全县城乡公共场所和街道两旁张贴有“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等标语口号,县委县
政府及社会各界组织文艺节目,召开欢送新兵大会,最后由县武装部派人配合接兵人员把入伍
新兵送往部队。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农村入伍者每个家庭每年补助400到800
元不等。1978至1987年兵源充足,全县参军625 人。入伍者大部在本省和辽宁、吉林、内蒙古
等地区的部队服役。详见附表:
征 兵 情 况 表
在10年间的征兵工作中,呼玛县没有发生过人为的退兵事故。1981年,黑龙江省授予呼玛
县25年无退兵锦旗1面。1987年,国防部为从事征兵工作20年成绩优异者,自润生、朱宝辅、马
文芳、庚世义、张翠兰等5人颁发了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