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
第一节 管理
管理范围:1981年分县前,上从恩和哈达起,下到青石河口止,辖沿江线791.7 公里。分
县后,从富拉罕河至青石河口,377公里,沿线有4乡、1场、1镇,34个村屯,7515户,26233
人。沿江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兼营林、牧、副、渔等业。在界江从事渔业生产的人员,每年
有700人左右。1987年有捕渔舢舨288只,小型机动船22艘,大型机动船5艘,驳船5艘。全县在
界江从事运输、木材流送、采金、捕鱼等项生产的约2000人。为便于边境管理,1986年投资50
万元建造600 马力机动船1艘,命名为“长城335 ”。
边境管理严格按照各级的文件规定执行。
1977年,公安部发8 号文件关于统一制发和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
通知及《实行边境通行证的边境地区名称》的规定,呼玛县为边境地区之一。并规定,边境地
区的常住成年居民须持边境居民证。外地居民进边境地区,须持有“前往边境地区临时工作通
行证”。在边境地区通行由公安派出所、边防检查站负责检查。
1974年,根据边境地区斗争形势,呼玛县委签发了关于加强“四反”斗争的报告。
1976年,为加强对边境地区斗争的领导,边防外事领导小组签发了《关于切实加强边防斗
争、严格边境管理的通报》。
1980年,鉴于边境地区治安管理现状,外事领导小组签发了《关于边境地区治安管理的几
项规定》、《关于界江生产、通行的管理规定》。
1981年,为进一步完善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外事领导小组签发了《关于边境治安管理的
规定》。同年,省外事办副处长景振东带领省、地、县外事部门20人组成的工作组对呼玛县所
属125个岛屿的变化、利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踏察,并写出了《边境调查材料》。
1985年,由县外事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对呼玛镇以北238
公里的沿江村屯进行了检查之后,对群众提出的交通、通讯难的问题向有关领导作了汇报。县
政府决定由外事部门监造小型机动船配给沿江各乡。
1977至1987年,在省、地、县外事部门的组织下,对呼玛县边境沿线进行了10次勘察和检
查,每次都写出报告或总结。其中1980年,由外交部中苏谈判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
对呼玛县境内黑龙江段主航道的走向、变化进行了勘察,为中苏谈判准备了第一手资料。
1987年5月24日开始,由省外事办、省军区、省航运局、省边防局、省测绘局及地区外事
办、呼玛县外事办等部门组成的勘测工作组,对我县境内的“江北套子”岛、大岔子岛等界江
岛屿进行勘察。具体情况为:
江北套子岛。位于鸥浦乡鸥浦村上1公里处,距我国江岸500米,距苏联江岸15米,由2个
小岛组成。岛长1200米,宽250米,面积0.26平方公里,岛上生长着柳树。枯水期,岛的苏联
一侧岔流上口淤死,下口水深1米左右。此岛系苏联承认是我国在我航道苏联一侧的岛屿。我
方未上岛生产,苏方有时在岛附近捕鱼。
大岔子岛。位于金山乡前进村对面。上口水深1.7米,下口水深1.5米。副航道现已不能
通航。
红湖口子岛。紧靠大岔子岛上边,距我国江岸400米,距苏联江岸500米,上口水深2.2米,
下口水深2.3米。现在在苏方副航道通航。
1987年9月23日至29日,由县委副书记、边防外事领导小组副组长勾忠良带队,由宣传部、
外事办、边防科、边防部队、水产管理站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界江居民的生产、生活、边境
管理及岛屿、航道变化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检查,写出了《呼玛县1987年秋季边境调查工作总
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