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涉外事件

第四节 涉外事件



  违边事件:凡违犯各项边境管理规定而又没造成涉外的事件,诸如未经批准打捞漂流木、
捕鱼超规定范围、擅自登岛砍伐树木和柳条子、在距界江1公里内呜枪、私自在界江爆破、违
犯船只管理规定、擅自在界江取河卵石等都视为违边事件。 1977至1987年共发生违边事件百
余起,涉及2百余人。

  涉外事件:凡发生在边界沿线而由双方交涉的事件都视为涉外事件。1977至1987 年,共
发生涉外事件167起(苏方引起的91起,我方引起的76起),其中重大涉外事件2起。

  1980年12月4日晚,我方1公民越境投苏。1981年9月15日晚被苏方秘密遣返,被我方群众
拿获。1982年被判刑。

  1984年6月26日,我方公民孙廷德等4人乘舢舨船由三合去正棋村。6时左右,行至我侧400
号航标附近,苏方514和525号艇越过主航道将4人劫持去苏。经双方会谈,6月27日2时30分,
苏方将被劫4人在黑龙江上游400号航标处交还我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