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少数民族教育

第三节 少数民族教育


  
  1978至1985年呼玛县没有少数民族学校。凡少数民族学生均就近入普通中小学就学。少数
民族学生有鄂伦春、朝鲜、蒙古、满、回、达斡尔等民族。

  1986年10月,建立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同时建立白银纳鄂伦春族中心校。课程设置与教学
计划与非少数民族全日制中小学相同。其它民族学生亦就近入此校学习。截止1987年,白银纳
乡鄂伦春族中心校有校舍683平方米,占地1.3 万平方米。该校设7个小学班,有小学生203名,
其中鄂伦春族学生53名,设3个初中班,有中学生68名。其中鄂伦春族学生19名。全校教职工
33人,其中鄂伦春民族7人。

  国家对少数民族学生施行优惠政策。1983年前鄂伦春中学生每年补助100 元,小学生每年
每生补助50元;1983年后鄂伦春中学生每年每生补助140元,小学生每年每生补助100元,鄂温
克族中学生每年每生补助70元。对鄂温克、哈萨克、达斡尔等民族小学生由国家补学杂费。再
者对以上各族学生升学考试降低分数段录取(每年降低分差不等)。

  附表:一、二

  表一 少数民族学校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