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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群众文化活动

第一节 群众文化活动



  1978至1987年,以文化馆为核心,以业余文艺积极分子为骨干,在有关单位配合下,有领
导、有组织地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

  一、文艺演出

  1977年春节,与县总工会联合组织了职工文艺汇演,煤矿、交通、商业、中小学等单位150
多名业余演员参加。历时3天,共演出60多个节目。

  1980年7 月1 日,举办了首届《呼玛之夏》音乐会,历时5 天。大兴安岭地区艺术馆、文
工团、塔河区文化馆、筑路总队、松岭区文工队、黑河地区文工团、爱辉县文化馆等单位优秀
演员前来参加演出。国家林业部宣传司司长王光亚,中央民族乐团杨大成、张寿山,上海交响
乐团于之,陕西省歌舞剧院王炎等前来指导;中央人民电视台驻黑龙江记者,大兴安岭地区电
台、文化局、加格达奇区文化馆等单位均派代表前来观摩。演出的创作节目有《呼玛河的夏天
多秀美》、《呼玛美》、《我爱呼玛的山和水》等。

  1981年7月1日,组织了建党60周年庆祝活动。演唱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国》、《长征
组歌》等。同年7月10日举办了第二届《呼玛之夏》音乐会,历时3天。邀请塔河区文化馆演员
参加,共演出3场,观众达4400人次。

  1984年7月,为庆祝大兴安岭地区开发20周年,与县总工会、团县委共同排练21 个节目,
参加地区汇演。荣获精神文明奖1个、创作奖6个、表演奖1个。

  1985年9月10日为庆祝第一个教师节举行了专场演出。

  1986年7月,参加大兴安岭地区第十一届文艺汇演。获创作奖6个,表演奖4个。归来正值
召开县人民代表会议,作了汇报演出。

  1987年7月,为呼玛县首届城乡商品展销会专场文艺演出。创作节目有《请到北国森林来》、
《美丽的呼玛河》、《燃烧的晚霞》、《风雪樟子松》,舞蹈《采都柿》,山东快板书《安全
行车为人民》,快板书《呼玛经济要发展》等。

  在较大型的汇演、庆祝活动的同时,于历年的“十·一”国庆,“七·一”党的生日,
“六·一”儿童节,“五·一”劳动节等节日都组织各种不同形式的群众文艺活动或游艺活动,
“八·一”建军节,举行军民联欢或慰问演出。从1985年起组织春节文艺节目录像,向全县播
放。

  1987年9月,由县文化馆、音协、教委会、教师进修校联合举办中小学生声乐演唱比赛会。
83名学生参加,其中25名学生获奖。

  二、文艺展评

  历年来的群众性的秧歌队,于农历正月初一到初三走街串巷,鞭炮齐鸣。继承古老形式的
“跑旱船”、“老汉推车”、“踩高跷”、“卷灯芯”,新式的挑花篮、跳舞步、舞彩绸等,
吸引着广大观众,共同欢度春节。1983年春节,县第二小学校师生组成近200 人的秧歌队,整
齐、活跃,花样繁新,被评为一等奖;1986年呼玛镇队获一等奖;1987年商业系统队获一等奖。

  从1986年春节开始进行冰雕展览比赛。临近春节,各单位都组织人力冻冰灯、运冰块,雕
刻各式各样形状的动植物或亭台楼阁。并安装上各式彩灯、五颜六色,使呼玛县城披上了新装。
这一年,物资局获得一等奖,农牧渔业局获二等奖,老干部局获特殊奖。1987年春节举行第二
次冰雕展览更加普及。鱼跃出水、孔雀开屏、狮子滚球、虎啸雄风、月宫玉兔、五谷丰登、飞
檐拱角、水榭花亭等,闪烁晶莹。物资局、教委、畜牧局分别获一二三等奖。同年的农历正月
十五还举行了灯展比赛,有11个单位参加,这是呼玛县破天荒第一次。各式各样彩灯,吸引了
成千上万观众。评比结果,县人民银行和地方航运公司、县畜牧局获一等奖。

  1984年,为庆祝建国35周年,举办了呼玛县各条战线成就展览,历时10天。

  1978至1987年,共举办了5届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共展出各类作品609幅,观众达7000
多人次。

  三、农村文化站

  1982年,呼玛县2个国办文化站分别划归漠河、塔河县管辖。

  1984年,黑龙江省文化厅批准于呼玛县沿江乡一荣边、三卡、金山、鸥浦建立国办文化站,
每站编制2 人。1986年为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生活,在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建立了县办文化
站,定编2 人。每个文化站平时工作以借阅图书为主,每逢年节组织乡直干部和农民,配合部
队、学校排练一些文艺节目,并开展体育和秧歌、游艺等活动。

  四、文艺创作

  1978至1987年,呼玛县的文学、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艺创作日趋繁荣,创
作水平逐步提高。为与外地交流经验和供给基层文艺材料,于1979年,自办《呼玛文艺》不定
期出刊。到1983年,成立了县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将刊名改为《呼玛河》,文联、文化馆
联合出刊,每年1至2期。除在本刊登载的作品外,对较高水平的作品向国家、省、地刊物推荐。
10年中,文学作品在省、地级刊物、杂志上发表的有67篇;音乐作品,在省、地级刊物、电台、
电视台上刊载、播发的有37首;在地级文艺汇演比赛中获奖作品17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在省、地级刊载和展出的有26幅。详见附表。

   在省级报刊登载的文学作品表



   省级发表、获奖作品表



  六、民间文学

  呼玛县蕴藏着较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1978至1987年,多次派出干部搜集整理民歌、舞蹈、
故事、传说等。1978年按中国民歌征集小组的通知要求,派2 名干部前往十八站公社搜集鄂伦
春族民歌,整理、编辑1本《鄂伦春民歌集》。

  1986年8月遵照文化部、国家民委、中国民研会联合下发的关于编集出版《民问故事集成》、
《民间歌谣集成》、《民间谚语集成》的通知精神和其它有关文件要求,成立了县民间文学
“三套集成”领导小组和编委会以及办公室,开始工作。经过宣传发动、全面普查、广泛搜集,
历时16个月,共搜集故事840篇,歌谣132 首,谚语944条。经过慎重整理,于1987年末,《呼
玛县民间故事集成》一、二集和《呼玛县民间歌谣、谚语集成》先后出版。3 本书共收入民间
故事249篇,歌谣90首,谚语235条,总计83万字。在搜集、整理过程中涉及到9乡1镇137名讲、
唱人员和以文化馆为主的19名工作人员。

  此项工作呼玛县起步较晚,但领导重视,工作认真,进度较快,搜集面广。被黑龙江省民
间文学集成领导小组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黑龙江分会评为先进县,颁发了奖状。主编张吉顺、
副主编叶磊、办公室主任凌志伟,被评为省、地先进工作者,获得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