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卫生

第一节 机构



  1981年分县后,县第二医院、鄂伦春族结核病防治院、依西肯、开库康公社医院划归塔河
县;兴安、漠河公社卫生院划归漠河县。

  1984年县人民政府卫生科改为呼玛县卫生局,下设业务股、计财股和人秘股。1986年新增
设审计股,编制为11人。

  县卫生局下设的机构有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编制3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2
人;合作医疗办公室,编制2人;公费医疗办公室,编制2人。

  卫生局下属卫生事业单位有:县第一人民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药品检验所、
卫生职工学校、卫生救护站,另有负责业务指导的中心公社卫生院4 处。

  1978至1987年卫生体制有新的变化和发展,卫生局下属和业务指导单位有:县人民医院、
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药品检验所、结核病防治所、卫生职工学校、中医门诊部、卫生救
护站,另有呼玛镇牙病防治所1 处,乡中心卫生院3 处、乡卫生院6 处、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
院(所)10处、村卫生所41处。本着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精神,卫生局先后批准了几家个
体诊所。1982年批准了中医师徐文中在呼玛镇设中医诊所,1983年批准中医士李庆仁在三卡乡
建立个体中医诊所;1984年批准吕玉生停薪留职,在镇内成立个体为民牙病诊所;1986年批准
待业青年路国峰发挥一技之长,自谋职业在镇内成立个体健民牙病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