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下序
第十九篇 社会生活
第一章 人口
章下序
县内历代人口受采金业兴衰影响,有流动性大增大减的特点。从清朝到民国,以至伪满时
期,对定居人口增减都没有统一的记载资料。在民国期间虽进行过人口调查,也不系统,直至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才进行完整的人口统计。这年全县定居人口只有10 892人,到1964年全
县总人口已发展到24 028人。1981年初,呼玛县总人口51 820人,至10月10日县区分治后减少
到37 539人,其中男性19 449人,女性18 090人。总人口中农业人口20 180人,非农业人口17179
人。
1982年全县总户数9 060户,人口为38 037人。其中男性19 792人,占总人口的52.03%,
女性18245人,占总人口的47.97%。总人口中有少数民族人口1 826人,占总人口的4.8%。
至1987年底,全县总人口达39 071人,其中男性20 167人,占51.62%,女性18 904人,
占48.38%。在总人口中农业人口18 989人,非农业人口20 082人,境内人口平均寿命为67.38
岁,其中男性为65.14岁,女性为69.6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