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划生育 1973年成立了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专职人员8 人,于县卫生科办公,负责
全县计划生育的指导检查工作。1980年调整了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并改称领导小组,由主管
副县长任组长。同年8月计划生育办公室,升格为科级单位,编制增至11 人。同时各乡(镇)也
先后建立由6—7人组成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主管乡(镇)长任组长,并为各乡(镇)配备1 名
计划生育助理员,负责本乡(镇)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至1987年全县共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助理
员14人;各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村长负责。县直各机关单位和工厂学校,共有25名兼职计划
生育工作人员。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的建立与落实,在全县形成了一个完整统一的
计划生育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人口文化程度构成表
1979年9 月,国家提出“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号召,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利
用各种宣传工具,在全县广泛宣传落实。1982年,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后,根据省里要求,
在县内展开了“一放二扎三刮”活动(1个孩子的放节育环,2 个孩子以上的结扎,计划外怀孕
做人工流产)。 由原来提倡的“综合性避孕措施刀,逐步转向了落实永久性节育措施。1984与
1985年,国务院连续发布了7 号和13号关于计划生育政策性文件。县内城乡利用各种形式,开
展了长期的宣传贯彻活动。1987年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计生字(87)19号文件精神,大兴安岭
地区在我县兴华乡进行了边境县完善生育政策的试点工作。即按照领导重视、基层组织健全、
能控制局面的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要实现全年无计划外生育。只有1个孩子的夫妇,间隔6
年,可照顾2 胎。试点后,在全县普遍地开展了无计划外生育村的活动。这一政策的贯彻,使
边境地区调整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在全县获得成功,继而在全地区普谝推广。
全县的计划生育工作,由于执行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采取了广泛宣传深入教育与综合
节育措施相结合的方法,已基本深入人心,形成社会风气,尤其“一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的
控制人口措施,更符合当代青年夫妇的心理愿望。自1980至1987年,全县青年一孩夫妇中,
积极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人已达1777对,占一孩夫妇总数2415的73.58%。自1973年后,
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基本呈下降趋势。1972年全县人口增长率为22.1‰,1978年下降到12.7‰,
1987年下降到11.57‰。
附:计划生育开展情况统计表和全县人口自然增长情况表
计划生育开展情况统计表
注:1980年之前为原呼玛县数字,1981年后为分县后的呼玛县数字
全县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