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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朝鲜族

第五节 朝鲜族



  据《黑龙江省黑龙江及乌苏里江地区经济地理》一书记载,“清朝咸丰和同治年间(1860
—1870),朝鲜半岛连年发生灾荒”,人民衣食无着,“大批流民来到我国东北”各省,建屯
垦荒,开渠引水,种植农耕,久而久之,“成为我国少数兄弟民族之一”。

  “清代同治六年(1867),有朝鲜族人在爱珲县的法别拉河口等地,开始了水稻耕作”。清
末与民初期间,朝鲜族人也逐渐少量进入呼玛地区,在宽河与呼玛河流域入江口处种植水田。
经查,距现在荣边乡驻地的红边村南,即原牧养场南约一公里处,靠呼玛河边有一独立小村,
名为维新村,兴建时间无考处,有30来户人家,全是朝鲜族居民。他们以种植水稻、也兼营旱
田作物,因当地气候较寒,无霜期短,水稻收成没有保证,加之伪满统治后期各种苛捐杂税的
繁重,除部分改种旱田或与汉族人通婚者外,于1940年前后多数迁至爱珲县的西岗子一带。该
屯遗址被群众口头称为“朝鲜屯”流传至今。废墟近旁现在还有埋葬朝鲜族死者的坟头痕迹可
辩。宽河流域的朝鲜族人,在宽河村与汉族人混居,亦是种植水稻为业,在伪满倒台之前,相
继迁往他乡。

  据民国二十一年(1932)呼玛县公署调查记载的资料,当时县内有朝鲜族42户96人,分布在
宽河与呼玛河两地,解放以后县内的朝鲜族人,有出有进,人口总数一直不多,几次人口普查
和统计分别为:1949年有68人,其中56人居住在荣边乡(当时为牧养场),1964年有39 人,其
中呼玛镇的职工及家属27人,宽河村农民12人,1982年有47人,其中呼玛镇22人,三卡乡15人,
鸥浦乡7人,1987年统计为6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