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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村宅

第二节 村宅



  远古时期的呼玛地域。是游猎民族活动地域之一,在十七世纪初就出现了以达斡尔族为代
表的村屯城塞,开始农、牧、渔、猎的定居生活。清朝建制以后,除鄂伦春族外,各少数民族,
均已建村定居。到清代后期,由于采金业的日益兴起,随着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大量进入,形成
了多民族混居的现象,单一民族的聚居地,已不复存在。即使1953年组织鄂伦春定居的十八站、
疙瘩干、布拉格罕和白银纳等各村,后来也逐渐有汉族和其他民族的迁入,所以全县村屯,除
鄂伦春族地区外,居民中的民族成分,都是汉族人为多。关于村屯城镇的名称位置,多选择在
依山傍水并有宽阔草场荒原的地方,以附近的山川和氏族有名望的首领之名命名,也有以地物
地貌和位置含意命名的。

  住宅形式,历史上按民族有定居与游动之别。县内过去定居的满族与达斡尔族,住宅基本
一致,有正房、厢房、有板杖院墙或木杆栅栏,庭院宽畅,内竖一根似旗杆的“索罗杆子”,
满族设在大门内的影壁后,达斡尔族设在大门右侧的篱笆墙上。正房住人,厢房住人或做仓房
之用。屋房呈“介”字型,多为土木结构,南、西两墙有宽大窗户,窗棂用木制成格形,外面
糊纸。室内西屋为上,东屋为下,住人的屋北南西三面有炕,西炕为贵,墙上是供神之处,来
客可住西炕,北炕为大,长辈人住,南炕为小,晚辈人住,婴幼儿睡在特制的吊在房梁上的摇
篮(摇车)内。室内陈设简单雅俗,炕上放有木制衣柜和放被褥的框架。

  游猎的鄂伦春民族,居无定处,寒冷季节选在避风向阳的山沟栖居,春秋夏日择水草丰盛
的河边而眠,少数有固定居室的家户,狩围期全家出猎,淡季时又回原地。住室按季节不同有
多种形式,夏季住室的名称较多,一种是用三幅白布接成长方形以似横杆撑起成帐篷形叫“麦
汉”;一种是搭起状似房子的屋架,桦树皮盖顶,四周立小木杆为壁,壁间之隙用以透光通风,
此居室谓之“林盘”;另一种是用柳树或桦树枝条以方或园形插在地上,将梢头拢聚结扎成一
体,上面盖一层白桦皮以防漏雨,此室名为“库米”;还有一种是用四根木柱搭上四根横杆,
上面再按一定距离担上一些小杆,最上层盖上草,即成秋季住室,称“开依搭柱”。冬季住室
有三种,一是把5 米来长的园木劈为两半,拼排斜竖起成倒圆锥形形,上面压盖泥土,里面可
生火住人,此住室称为“莫纳”;二是就地挖成长方形的坑,以木与土封盖上顶,向阳面设门
窗,内有火炕、冷铺和炉灶,此类似土窑的半地下住室称做“乌顿住”;三是用二、三十根小
木杆组成的倒圆锥形,周围以狍皮裹定,夏季则改为桦皮围子,此住室称为“仙人柱”或“楚
伦安嘎”(撮罗子)。鄂伦春族的室内铺位设置,也有一定讲究,人口较多的“楚伦安嘎”内,
设4 个铺位,右边的“敖路”上是父母的铺位,右边靠门的“敖路”是未婚姑娘的住处,左边
的“敖路”上是儿子、儿媳的铺位,正面的“敖路" 上是老爷子、老太太和小孩的铺位。

  1949年之后,全国城乡村屯环境和各民族住宅条件逐步改善,尤其是鄂伦春族定居后,他
们的“撮罗子”等住宅已经消失,其他民族的糊窗纸也换上了明亮的玻璃。1978年之后,广大
农村的各族人民,有的开始自建砖瓦结构房屋,有的建土木新居,住宅向砖瓦化过渡的住户越
来越多。在农村实行改革当中,县内鄂伦春民族在国家的扶持下,于定居30周年后的第一年一
一1984年全部住进了砖瓦结构的新居。现在全县城乡村屯,已不见昔日面貌。绝大部分是街道
整齐,庭院敞亮,墙壁雪白,窗明几净,一般家庭用具齐全,也有很多农户室内,摆上了洗衣
机、收录机和电视机等现代化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