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民间交通
第八节 民间交通
1949年之前,县内交通道路,基本是乡村土路或山间荒草上人们行走自然形成的羊肠小道
和马车贴山顺沟行走轧成的车道。1941至1944年日本侵略者为掠夺我国财产而从内地招用民工
修筑呼玛至金山公路和黑呼公路,质量低劣。交通工具除鄂伦春族使用马匹和桦皮船外,其他
各民族均使用花轱辘车、勒勒车、快车、爬犁、小木船等几种运输工具。花轱辘车有两轮与四
轮两种,是自制的木辐、木轴、木轮车辆,以马或牛驾之。四轮车系由苏俄传入,前两轮小,
轴中间位置有铁拴与车枕相连,可以使车左右拐弯,后两轮大使车平型。多为汉、满等族使用;
勒勒车也全为木制,轱辘特别大,又称大轱辘车,也叫“草上飞”,单牛、马以驾,适合平地
与草原行驶,多为达斡尔、蒙古族使用;快车是体轻、轮大、装有靠棚的木车,驾以单马拉人
或小件物品,一般为富人乘用;爬犁是冬季交通工具,有大杆与俄式两种,大杆爬犁是以两根
前端自然弯曲的桦木割方面成,底辕相连。用木方以榫卯组合起来,上面钉有横杆,前端两边
有固定辕杆;俄式爬犁与大杆爬犁基本相似,只是下挂铁底,辕底不一体,另用皮条或麻绳连
接,上架两翘,后有横木分担,成燕尾形。爬犁多驾以马,有单马与双马之分。小木船是水上
交通工具,木板制成,底部两端上翘成弧形且窄,体积较小,使用灵便,可载人、物,深水搬
桨,浅水竿撑。
鄂伦春、鄂温克族原先的交通工具是驯鹿。驯鹿头似马、脚似鹿、身似驴、蹄似牛,俗名
“四不象”。野生、性温驯,食苔鲜草类,善爬雪登山,可拉车引撬、乘骑负驮,常为两鄂族
人诱驯利用。十七世纪中叶,鄂族人由外兴安岭迁至大、小兴安岭后,因时疫病流行,驯鹿死
亡殆尽,他们便改用马匹。鄂伦春马躯体矮小,善于爬山穿林,过沼泽,跨倒木走塔头稳而不
倒,鄂伦春人常骑之狩猎。水上交通工具是自制的桦皮船,用几根木制框架外包以桦皮,接头
处以柳条缝合,然后涂上松油,轻便不漏。船长3米多,宽1米左右,其状如梭,一人可以很轻
易的拿起扛走,平时放在岸上,用时放于水面,顺流用桨,逆水竿撑,顺水时速可达10至25公
里,可载百余公斤。也是鄂伦春人捕鱼的主要工具之一。
1946年之后,各民族交通条件,从道路到工具都有了较大的改善。到1987年全县乡级驻地
和部分农村,都修建了公路,城乡道、田间道、国家公路,以基本构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各种大型客车、货运卡车、载人小车和运输型拖拉机以及大小机动船只,取代了解放前各民族
使用的落后的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