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类型 一、林型(森林类型)
森林类型是森林的自然分类单位,是树木组成和立地条件都相似的林分的综合。1954年大
兴安岭林区进行了林型调查,划分了林型。划分林型的目的,在于进行对森林实行集约经营,
有区别的对待不同类型的林分,采取不同经营措施。大兴安岭林区共划分18个林型。兴安落叶
松有8个林型。
草类林型组
1、落叶松——草类林;
2、落叶松——柞树林。
灌木林型组
3、落叶松——杜鹃林;
4、落叶松——偃松林。
杜香林型组
5、落叶松——杜香林;
6、落叶松——杜香——水藓林。
溪旁林型组
7、落叶松——溪旁林。
绿苔、水藓林型组
8、落叶松——绿苔——水藓林。
白桦、山杨各划分二个林型组
草类林型组
9、白桦——草类林;
10、山杨——草类林。
灌木林型组
11、白桦——杜鹃林;
12、山杨——杜鹃林。
其它乔木树种各划一个林型
13、樟子松——杜鹃——越桔林;
14、黑桦——榛子林;
15、柞树——胡枝子林;
16、柳树——河岸 (洼)地林;
17、杨树——河岸 (洼)地林;
18、云杉——绿苔林。
二、森林经营类型的划分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各林业局在森林规划设计调查(二类)的基础上,都开始编制森
林经营方案。各林业勘查设计单位,在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过程中,都进行了森林经营类型的划
分,目的是为了分类经营,科学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划分的原则是:按照科学性与实用性,
结合林区特点及经济条件,按经营目的的差异性和经营措施的相似性,将林业用地划分了 7个
经营类型。即主伐利用型、抚育经营型、林分改造型、更新造林型、封山育林型、防护经营型
和特用林经营型。
森林经营类型(经营措施)表
三、立地类型调查与划分原则
立地类型是地形、气候、土壤及植被等长期相互作用形成的统一自然体。相同的立地类型
应具有类似的地形,土壤及小气候特征,因此也具有相同的宜林特性。立地类型的调查分类是
认识这种自然的基本方法,通过资料分析归纳进行质量评价,并提出造林、营林、土地合理利
用及改土培育方面的途径和措施,则是立地类型调查的目的。
类型的划分着重于立地因子作为依据,由于立地条件与森林植被相互作用,互为因果,所
以不排除森林植被对于立地类型的指示作用,为此在这区域内地貌、气候、优势树种和土壤等
各种因素的组合则是确定立地类型的重要依据,除注重科学性外,还要重视生产性与群众性,
同时要便于识别与掌握。
大兴安岭林区立地类型编制没有统一标准,各院、队都依据调查地区不同自行拟定。下将
伊勒呼里山北坡西北部立地亚区(西林吉林业局)和伊勒呼里山南坡东南部亚区(松岭林业局)
立地类型表列后。
西林吉林业局立地类型表
表1-9
松岭林业局立地类型表
表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