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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林木资源消长

第二节 林木资源消长


 
林木资源消长是依据历史翔实资料进行对比,方可进行具体分析,此只记载各阶段历史情
况,故将有关林木资源消长有关数据,分项列出。

林木资源变化的可比性原则,重要的是面积的一致性和统计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经过资料
收集,最终认为黑龙江省林业勘察设计院1986年对大兴安岭林区前期森林资源分析统计表是可
用资料,并同资源处1965年和1990年提供的数据作为各历史阶段的有关对比数据。下列表中1976
年数据系一类资源清查数。

   一、1950—1990年有林地面积和森林复盖率

表1-14 单位:万公顷



   二、1950—1990年活立木总蓄积量和林分蓄积量

表1-15 单位:万立方米



   三、1950—1990年各龄组变化情况

表1-16 单位:万公顷、万立方米






注:各龄组面积、蓄积系用材林内数据。

   四、1950—1990年主要林分类型蓄积量变化情况

表1-17 单位:万立方米


注:1962、1976、1982年系按类型统计,其余为优势树种统计。

根据1984年统计,大兴安岭林区建成以木材生产为主的8 个林业局,即:新林、呼中、塔
河、阿木尔,图强、西林吉(古莲)、十八站、松岭,年均商品材产量393 万多立方米。按林
理局资源处统计资料证实,1964年开发后20年来,平均年消耗蓄积量720 万立方米,具体在前
10年里平均年消耗蓄积716万立方米,而后10年,年均总消耗蓄积已达783万立方米,总平均消
耗比例1:1.8。全区年均生长量为570万立方米,此数值小于该林区开发后20年平均消耗量720
万立方米,每年超量消耗150万立方米蓄积量,消耗量大于生长量26.3%。1985年以后,由于营
林工作的进一步加强,严格限额采伐,加之执行“三总量”(采伐量、运输量、销售量),年
消耗总蓄积量在减少,生长量比例有了回升。 1990年生长量调查,活立木年总生长量为884.9
万立方米,扣除当年采伐量434.1 万立方米和年枯损量457.1万立方米,超消耗量为6.3万立方
米,接近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