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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长量与生长率

第三节 生长量与生长率


 
  大兴安岭林区的生长量与生长率,在历史上就没有统一进行过调查,1954年编制各种林业
数表中,仅反映出几个主要林型的生长量和生长率,由于资料来源和内容的局限性,在实际生
产中很少应用。在以后进行的不同年度专业调查中,各专业队伍跑遍了大兴安岭,都仅有局部
地区的成果,虽然进行过森林资源统计,也未将生长率、生长量数据全面整理汇总。在各种报
告中反映出来的有关数据,也是各单位自行引用的。

1977年黑龙江省林业总局正式通知,颁布了全省林区净生长率表,这样在大兴安岭地区有
了一份可以统一使用的生长率表。

  1988年和1990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建立,在充分利用资料信息量的前提下,都进行了
生长量和生长率的计算,虽然方法上有所不同,但采用的都是全区均匀分布的固定样地数据,
具有可靠性和代表性。在没有公布全区统一生长量和生长率标准情况下,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
果应得到应用。

   一、1977年公布的生长率表

  1977年,黑龙江省林业总局(77)龙林总资字208号关于即发<黑龙江省天然林林木生长率数
据>的通知,根据1976年全省森林资源清查时所调查的林木生长量的材料汇编而成,生长率为净
生长率,枯损率已扣除。

   大兴安岭地区生长率表



   二、1988年生长量调查

  1988年在全区进行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共设样地1 324块,其中实测样地822块,判读样地
502块,生长量调查是用实测固定样地中的有林地样地518块的数据进行整理计算的。全地区活
立木蓄积净生量年为766.7万立方米,净生长率为1.4397%。在生长量调查的同时也对枯损量进
行了调查,全区年总枯损量为266.7万立方米,综合枯损率为0.7547%。1988年生长量调查成果

   1988年枯损量调查成果表



1998年枯损调查成果表



   全局针、阔叶林生长率及自然枯损率表



   三、1990年生长量调查

  根据林业部统一安排,黑龙江省属于1990年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区,故进行复查。在1988年
设置的1 324块固定样地,这次全部进行了现地实测。根据实测样地数据经整理计算,活立木年
总生长量为884.9万立方米,生长率为1.514%,总枯损量457.1万立方米,枯损率为0.782%。

   各优势树种各龄组林分生长量表






   林木蓄积生长量、消耗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