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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开发调查与规划

第四节 开发调查与规划


  
   一、1958年大兴安岭林区开发规划总方案的编制

1958年林业部采伐运输设计院编制了“大兴安岭林区开发规划总方案”,这是大兴安岭林区
第一次大片林区规划。1956年林业部森林工业计划会议总结中明确:“今后开发新林区和建立新
局,必须经过大片林区规划与所建森工企业总体设计两个步骤进行。”(摘自“林业法规汇编”
第六辑第136 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办公厅编)。

此次大片林区规划,包括内蒙古部分和黑龙江部分,涉及现在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经营范围
的黑龙江部分,共区划37个林业局和一个自然保护区;内蒙古部分(伊勒呼里山南坡)区划10个
林业局。计算年产量北部为1 055 万立方米,南部为194 万立方米。内部运输为公路或森林铁路,
外部运输,计划修建标准轨铁路为1 1l3公里,其中干线嫩林线为681公里。另安排水运方案,年
运量为512 万立方米,同时规划了木材加工工业和电力供应方案。(摘自“大兴安岭林区开发规
划总方案)第五册,林业部采伐运输设计院1958年11月。 )

1958年大兴安岭北坡开发建设会战,就是以此为依据而开始的,后因国家计划调整而撤离,
但为开发建设大兴安岭林区却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此次规划数据资料来源主要使用了森林经理调查成果,来调查地区采用航空调查和航空目视
调查成果。

1958年北坡开始会战期间,黑龙江省林业厅建设局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大量的道路、
桥梁设计和工业民用建筑设计。由于会战撤离,多数设计成果未能实施,但他们确付出了艰苦的
劳动。

   二、1954年大兴安岭林区(会战区)开发建设规划方案的编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林业部、铁道兵关于开发大兴安岭林区的报告,为明确会战区
的具体任务,林业部调查规划局承担了开发区建设规划方案的编制任务。

这次规划不同于1958年规划,其一是企业规划,采取托拉斯的管理模式,尽量减少上层机构,
加强生产第一线,将过去区划的近50个林业局改为11个林业公司;其二是提高了机械化水平,各
项生产工作凡可使用机械的都安排机械化生产;其三是林业公司是政企合一单位,在开发建设的
同时,建立新型的林区社会;其四是林场是实现长期经营,永续利用的单位,这是实行采育结合,
采育双包,强调以营林为基础,也要高效率的生产木材。

规划工作是在会战指挥部直接指导下进行的,调查规划局集中了技术人员,经一年多的努力,
于1965年3 月份提出了“大兴安岭林区(会战区)开发建设规划方案”。

会战区的主要任务是:共建11个林业公司,92个林场。从1965年起至1970年为首期工程,先
建6 个林业公司,48个林场,37个贮木场,总面积为568 万公顷,预计到1970年底,达到设计能
力470万立方米,生产木材400万立方米左右。修建大铁路713公里,公路3~4千公里,总投资13.6
亿元。

  会战区的规划由调查规划局规划处迟公田处长主持,主要技术负责人是陈培湘。

1965年根据部分地区复查,开发方案编制组作了一次森林资源统计,大兴安岭地区资源管理
局,依现在经营范围,经整理,作为开发建设初期的森林资源统计资料。

1965年各类土地面积统计表



1965年各类森林蓄积量统计表




   三、1979年修订大兴安岭林区规划

1978年由黑龙江省提出,林业部确定全面修订“大兴安岭规划方案”。这次规划的范围以1964
年大兴安岭林区(会战区)规划境界和牙克石林业管理局所辖范围为基础,以及与该林区有整体
关系的其它地方林业局,总面积2 268.8 万公顷,森林总蓄积量12.5亿立方米,区划已建和规划
林业局51个和2 个自然保护区。

规划工作由黑龙江省林业总局资源局副局长吕军主持,抽出省林业设计院等11个单位共800
多人,经历2 年多的时间,完成了“大兴安岭林区规划总方案”1979年修订送审稿,共3 卷6 册
14个专业规划,另编规划动态12期。

其次规划接林区自然经济特点,打破行业、地区界线,实行区域化、协作化和专业化的原则,
坚持以林为主、全面发展的方针,实行以法治林,纠正重采轻造的做法,积极平衡以森林为主体
的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加速以林为主的林区现代化建设,都作了全面阐述。

后因行政区划界等等其它原因,未能审查通过实行,但在大兴安岭调查规划历史上是一次大
规模的壮举。

   四、1964年大兴安岭林业自然区划

  林业自然区划是以自然地理为主要条件,考虑到长远经济发展根据内部自然差异性,区划出
不同区域,每个区域具有不同经营重点,分别区域提出经营建议。

  大兴安岭林业自然区划是由林业部大兴安岭采伐更新调查研究队于1964年4月至9月完成的。

  该队由中国林业科学院、林业部综合调查队、内蒙林学院、东北林学院、内蒙林科所共同组
成的。

  调查研究范围包括全部大兴安岭的东、西坡,完成综合调查标准地290块,专业调查标准地345
块。

  调查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林科院吴中伦。

  这次调查研究完成三项工作内容:

  1、大兴安岭林区主要森林类型采伐方式及更新措施草案;
  2、大兴安岭人工更新技术及丰产林规划意见草案;
  3、大兴安岭林业自然区划草案。

  前两项属于科研内容,后一项属于调查规划范畴。

  此次林业区划将大兴安岭区划为9个区域,涉及东坡的区划4个区域,即:

  阿木尔河——盘古河区;

  呼玛河区;

  甘河那都里河上游区;

  甘河那都里河中下游区。


   五、林业企业总体设计

  根据林业部1956年森林工业计划会议精神,以后开发新林区和建立新局,必须经过大片林区
规划与所建森工企业总体设计两个步骤进行。为此,在大兴安岭林区(会战区)开发建设规划方案
的基础上,大兴安岭林区会战指挥部于1964年10月25日召开勘察设计工作会议,布置由东北林业
总局勘察设计院和内蒙古牙克石林业勘察设计院承担各新建局的林业企业总体设计任务。

  林业局总体设计是林业局开发建设的总体布局,森林经营、森工生产和基本建设的综合性工
程设计。总体设计满足生产建设安排主要设备、材料订货,控制基本建设投资,以及作为总体设
计后单项工程的设计依据。

  大兴安岭林区(会战区)各林业局总体设计任务承担单位如下:

表2-9


注:牙院为内蒙古牙克石林业勘察设计院;
总局院为东北林业总局或黑龙江林业总局勘察设计院;
大兴安岭队为大兴安岭林管局调查规划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