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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林企区划设计与组织管理

第六节 林企区划设计与组织管理


  

   一、开发方式设计

根据“森林采伐更新规程”的规定,本着以场轮伐,以场定居,长期经营,永续利用的方针,
确定备局采用全面铺开的开发方式。

开发建设设计

  在开发顺序上贯彻“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方针和本着由近及远,远近结合,先易后难,先
山上,后山下,先生产,后生活,先路电,后房舍的原则,要把建设重点放在林场。并考虑已形
成部分生产能力的林场和现有境内公路分布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二、会战区的企业区划设计,是在探付按托拉斯化管理企业的基础上,根据精简上层机构,
加强生产第一线的精神进行的。经过对现有林业企业各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生产效率,成本,
投资等因素的调查研究,并考虑到会战区的森林资源,自然地理和运输较系统等条件,经过几个
方案比较之后,确定将会战区区划为11个林业公司、92个林场。公司管辖面积平均为90万公顷,
最大的100 万公顷,最小的67万公顷。林场管辖面积平均为10.8万公顷。最大的15.6万公顷,最
小的8.3万公顷。林场下面按照1.5—2.0公顷的面积设置生产队。

林业公司和林场的区划设计是以生产队的规模与组织形式作为基础和依据。在规划方案中,
生产队虽没有进行具体图面区划设计,但由于它是确定与研究林业公司规模的基础。现分别叙述
如下:

1 、生产队:是林业公司最基层的生产单位。确定生产队的规模与组织形式时,根据综合小
队的先进经验,着重考虑了下列各点:第一、生产队必须短小精干机动灵活,便于管理,便于实
行两参一改之结合,便于把政治工作做到生产中去,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发挥设备的潜力。第
二、生产队原则上要定居下来,改变现在(过去)工段经常搬家的不合理现象。工人上下班可以
采取通勤的方式,用车接送,根据会战区的自然条件,生产队可以采取两种形式定居,一种是在
地势平缓,水源充足,便于发展农副业的地区,应以队定居(这是主要的);另一种是处于河流
上游,地势高,水源不足,发展农副业有困难的地区,或者是林场不大,所辖生产队不多,则以
场定居。第三、生产队应实行采育结合,采育双包,强调以营林为基础,生产队即负责经营林子,
也要高效率地生产木材。生产队的木材生产包括采伐、集材,装车到运输,实行一条龙作业。以
消除工序之间的脱节,充分发挥设备的潜力,运材汽车由生产队直接掌握。

根据以上原则及方案的比较,认为生产队较合适的规模是:总面积是1.5 —2.0 万公顷,年
产木材2 —3 万立米;每年迹地更新的面积400 —500 公顷;配备4—5台拖拉机,5—6台汽车,
木林生产和人员60—70人(不包括合同工);采运工人劳动生产率可达400 多立米。

2 、林场:是林业公司的内部经济核算单位,又是实现长期经营,永续利用的单位。它即区
别于林业局,又不同于林业局下面的林场。它主要在公司领导下实行基本经济核算制,能较独立
地支配本单位的人、财、物力,因地制宜地安排本地区的生产经营活动。它主要是面向山上,任
务突出,管理单纯,能集中精力领导好木材生产和森林经营工作。基于上述特点,对林场的规模
确定为:平均每个林场面积10万公顷左右;年产量 9万立米;每个林场管辖6—8个生产队,按场
永续、以队定居。林场分两批开发,先期(指前十年)开发3—4个生产队。

  每场场部设10名管理干部。林场根据公司下达的任务计划,完成木材生产和营林任务。

3 、林业公司:是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它负责协调所属林场,贮木场、检修厂、加工厂等单
位的相互关系,督促检查各生产单位对方针政策和计划执行情况,保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

对林业公司的规模与组织形式,曾做了两个方案的比较。

第一方案:设公司、林场、生产队三级。公司规模平均90万公顷左右,管辖8—9个林场以及
贮木场、加工厂、检修厂等。全区共划11个公司。

第二方案:设公司、生产队二级,共区划设计27个公司,每个公司平均10万公顷,公司直辖
生产队。

前者的优点是公司下的各基本经济核算单位,业务单纯、突出,能集中力量搞好本单位的生
产;适合当时的组织管理水平,有利于发挥各级机构的作用。后者的优点是公司直接抓生产队,
减少了林场一级,但缺点是,公司直接管辖的生产单位太多(要管辖几十个生产队还有贮木场、
检修厂,加工厂等)不利于领导。另外,公司的个数多,规模小,相应的要增加管理人员,成本
也随之提高。因此,规划设计决定采用第一方案。此方案公司、林场的面积蓄积如下表:

   公司、林场面积蓄积表
表2-26 单位:万公顷; 蓄积:万立米



   三、组织管理设计

  遵照中央关于精简、节约、提高工作效能和以林业经济为主的原则,林区实行政企合一,政
府为林业经济服务。会战区设立特区政府和林业管理局,管理局下辖林业公司,并在林业公司及
其所属各级相应地建立区、乡、村政权合署办公,避免重复机构。

林业企业实行木材生产和营林统一管理的办法,按照托拉斯化进行经营,企业采取林业公司、
林场、生产队三级。公司是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对人、财、物、计划权高度集中,形成一个拳头
对外。在公司集中统一的前提下以各种“定”“保”关系为经济纽带,协调好林场贮木场、检修
厂、施工单位、物资供应部门等内部经济核算单位的相互关系,并使各单位充分专业化,做到业
务单纯,任务突出,有利于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