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大兴安岭建设方针与要求
第八节 大兴安岭建设方针与要求
开发建设大兴安岭林区,在进行规划设计时,遵循一系列方针和具体要求。主要如下:
第一、开发大兴安岭,以林为主、农、牧、付渔、矿相结合,多种经营,全面综合利用。加
强调查研究,加强规划设计,分期分批的进行建设。除了木材和木制品外,力争做到付食,家属
用粮和煤炭自给,并提供一部分矿产品。
第二、加强林业经营、贯彻采育兼顾的方针,按照不同树木的生长情况,确定不同的相适应
的采育方式,保证青山常在,永续作业。并充分利用并不断扩大森林资源、大搞木材综合利用。
第三、根据大兴安岭的特点,合理开发森林资源、先开发森林资源单位面积产量较高的地区,
以提前发挥效果,并支援其它地区开发。
第四、贯彻多、快、好、省的建设方针,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在好省的基础
上做到多快,在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基础上做到高速度。
第五、贯彻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的方针、不打无准备之战,不打消耗战,不打疲劳
战,一打到底,避免打打停停。做到修一个,完一个,投产一个,配套成龙。
第六、经济建设与边防建设相结合,一切建筑物必须贯彻山散隐,中小短的方针。
第七、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大学毛主席著作,大鼓革命干劲,大搞群众运动,坚持四个第一
开展四好边队,五好企业运动,发扬三八作风培养硬骨头、要过的硬、不怕艰难的精神,树立高
度的政治责任感。
第八、实现政企合一、城乡结合、工农结合,劳武结合,而有利于生产又有利个生活,有利
于边防。企业实行托拉斯化经营。政府为林业服务,控制林区人员,严格政治审查,实行生活管
理军事化。做到人人有事做,变消费者为劳动者。把大兴安岭建成一个革命化,现代化有文化、
新风尚、科学管理的社会主义新林区。
第九、开发大兴安岭必须加强基建、生产统一指挥、因地制宜地具体地创造性地采取相应的
措施,贯彻中央有关方针、政府和上级指示,实现会战的规划计划。
第十、林业经营采取木材生产与营林扶育统一的办法,不设管理局,营林所等机构,以林场
为基层单位,公司为经营单位,大力压缩非生产人员。
第十一、基本建设以大铁为骨干,运材道,房屋、电站、工厂要相应地跟上去。运材道以公
路为主,房屋桥涵一般采用永久性建筑,设计要定型化、施工要予制装配化,铁路机车逐步采用
内燃动力。
第十二、会战要有节奏地进行,充分考虑工作的季节性,一个战役一个战役地打,战役之间
要进行必要的休整,做到有劳有逸,安排任务要留有余地,要越打越有劲。
第十三、基本建设的管理,实行使用、施工、设计单位相结合,加强政治责任心,贯彻技术
责任制,遵守多快、予决算制度和经济核算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第十四、大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运动,争取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工人和工兵相结合。
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技术协作活动,实现生产机械化,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
第十五、加强科学研究工作、学术工作,科研与生产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第十六、加强干部与技术人员的培养,实行短期教训、加强学习政治、经济、技术和军事。
贯彻边做边学、做什么学什么的方针。
第十七、广泛深入地进行护林、爱林、育林教育。开展运动,保证生产、生活用煤,严禁烧
好木材。铁路、城镇两侧,居民点附近及树木加以保护,不得砍伐,争取严格节约木材的措施。
第十八、搞好生活供应、生活服务工作、卫生医疗工作,做到吃饱穿暖,安居乐业,人强马
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