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伐区清理

第五节 伐区清理


   一、发展沿革

伐区清理是木材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是为有效地利用林木,尽快恢复森林而采取的一项
重要森林经营措施。1965年到1969年,基本上不搞清林,只完成生产任务,把木材采集下山后,
采伐剩余物扔在伐区内任其腐烂。

1970—1972年开始对伐区进行清理,生产方式基本上是人力手工作业,用大斧、弯把锯割
除藤条,清理枝丫并进行简易堆枝,少数使用油锯伐掉应采未采木、秃头、腊千子等。但要求
并不严格,丢失有价值的剩余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劳力不足,清林跟不上采伐,当年清理
的面积仅占采伐面积的20%左右。

1973年国家农林部颁发《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其中规定:“在采伐的同时,彻底清理枝
丫、废材、倒木、打伤木等采伐剩余物,以及影响更新的藤条灌木(有重要用途的应注意保护)。
对可能发生冲刷的集材道,应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由此,大兴安岭林区的伐区管理工
作也得到加强,把清林作为一项重要生产管理内容。当年清理面积达到采伐面积的40%左右,有
的局不仅新采的伐区做到随采随清,而且开始逐步还旧帐。

1974年以后,全区推广采育用统筹生产法,各局、场、工段把质量管理纳入日程。采取随
采随清和采后清两种清林方式。新林林业局在工段增配一台J —50拖拉机,专门用于清理伐区
和剩余物,并组织农副队、综合厂、营林大队等人员和设备上山搞清林会战,把有利用价值的
剩余物运下山,用做加工材料或作烧材。把小枝丫等堆积起来,自然腐烂。

1974年冬运检查,全区伐根基本合格,平均每垧丢失木材从过去十几立方米降到二、三立
方米,幼树保存率达50%。

1977年黑龙江省林业总局颁发《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实施细则》,对伐区清理做出进一步要
求,“做到随采随清理林场。把枝丫、废材等采伐剩余物以及影响更新造林的藤条灌木(对五
味子、木通等加以保护)彻底清理干净。清理的剩余物要尽量运出利用,不能运出的按清林办
法进行堆积(皆伐迹地可采取带状堆积),为更新造林创造条件。对土层薄、坡度大、岩石裸
露的林地、采伐剩余物也可采取平铺法。”

1979年新林林业局在主伐工段封号之前组织人力对集材道进行整治,即在主道上每隔十几
米铺上枝丫堆压实,在道的陡坎处用枝条密插,形成堵截小挂坎;在道的转弯处上部挖小水沟,
把水引向林间,在集材道上修造截水土坝。采取这些措施后,较好地防止了水土流失。

同年12月林管局针对外委生产队伍进山搞的采伐迹地清理中存在的清林不合格的状况,向
全区批转了营林处《关于对非林业单位清林质量检查报告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区所有
生产队伍的清林质量管理工作。

1981年7 月林业部颁发《国有林区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标准》,将伐区清理作为一项重
要检查指标,其中规定:随采随清得满分,拖清面积超过20%不得分。1985年全区清林面积达
到采伐面积的100%,清林质量合格率达到92.4%。

1987年开始用割灌机清林,提高了伐区清理的效率和质量,清林合格率达100%。

   二、清林方法

  (一)堆腐法

  大兴安岭林区伐区清理一直以堆腐法为主。在采伐迹地上,把无利用价值的采伐剩余物,
截短后分别堆在水湿地、裸岩、伐根或集材道上;并要躲开幼苗幼树及保留木,任其自然腐烂。
堆的规格为长宽高2×1.5×1米。

  (二)散铺法

  1985年松岭林业局在集材主、支道坡度较大的地段和伐区内陡坡地段尝试了散铺法清林,
对防止水土流失起到较好作用。

  1989~1990年呼中林业局在小部分择、渐伐伐区内进行了散铺法清林试验。

  (三)火烧法

  1987—1990年在西林吉,图强、阿木尔、塔河林业局的烧死木采伐迹地上进行了火烧法清
林。每年的12月至次年3月,对清理的枝丫堆由专人负责烧毁,对防止病虫害发生,增加土壤肥
力,加快森林更新速度均起到较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