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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伐区验收

第六节 伐区验收



   一、伐区管理

大兴安岭林区伐区管理工作是随着森林开发面积的扩大而提高的。1974年2 月10日大兴安
岭地区革委会在塔河林业局召开“伐区生产管理现场会”,参观学习、推广塔河林业局瓦拉干
林场、秀峰林场、十八站林业局曙光林场、新林林业局大乌苏林场、塔源林场,松岭林业局环
宇林场几年来伐区生产管理,清林及综合利用的经验。

1974年5月和1978年7月黑龙江省林业总局两次在新林林业局召开“全省伐区管理经验交流
会”,推广采育用统筹生产法,对强化伐区管理工作起到巨大的促进,推动作用。

1979年3 月28日林管局印发《伐区作业质量奖惩试行办法》,其中规定:凡按时完成任务,
伐区作业质量一类(总分达85分以上),不烧好材的林业局,根据木材生产任务的大小给予物
质奖励。伐区作业质量不足50分的林业局,要做出书面检讨。由林管局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对林场则适当扣发场长、工段长工资。“当年实行奖惩兑现。发放1978年度伐区作业质量奖金
34 000元。

1978年7 月l8日林管局印发《关于试行伐区调查设计和拨交验收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
每年分冬夏两季由林业局的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核定的采伐量向林管局森林经营局提前一年提
呈申请伐区。“林管局由生产和营林部门负责,每年进行一至二次伐区拨交验收和伐区质量验
收检查,凡没有履行拔交验收手续的伐区,一律视为乱砍滥伐。”同时规定实行采伐许可证制
度,“无采伐许可证采伐森林的,以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论处。”

1979年以后,各林业局都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制定了充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伐区作业
质量的各项办法、规定,普遍建立了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制度,实行月抽查、季检查、冬运
结束综合评比奖励的整套措施。把林业生产纳入了“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
轨道。

1984~1990年根据企业改革和劳动生产组织变化的实际,对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办法也进行
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按工序工种岗位明确责任,与局、场、段、组各级管理人员的经济利益挂
钩,同奖同罚。其主要作法有:

(一)挂牌制

用规格为60×50厘米的牌子钉在作业的伐区内,标明作业限界、面积,蓄积、集材道网、
小班号,设计采伐方式、采伐强度,保留株数,作业时间及采集作业组长姓名等项因子,便于
检查监督。

(二)建立信息反馈网络

林业局生产科为信息指挥交换中心,各林场的采运技术员为质量监督员,质量监督员除每
月作一次生产情况报表外,随时将伐区质量情况向生产科进行反馈,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综合分析,与有关领导交换及向上级反映。

呼中林业局生产科1989年3 月建立了生产技术档案室,统一整理、分析利用历年生产作业
资料,并完成1966~1990年生产科科志的编纂工作。

(三)分片包点

十八站林业局生产科和松岭林业局生产科分别在1986年和1987年对各林场采取分片包点的
办法,配合协助生产单位抓好伐区生产管理,催办清林拖欠的完成及剩余物的验收。

(四)重奖重罚

各局制定的奖罚标准主要内容有,奖励:经管局检查认证达到95分以上的奖励标准是:作
业组100.00元,工段长200.00元,技术员150.00元;林场生产副场长,场长各200.00元,生产
科副局长200.00元,生产科长250.00元,生产科技术员150.00元,主管生产副局长300.00元。
处罚:作业组得分低于85分以下的视其程度罚款200.00~1 500.00元;林场年终达不到95分以
上的分别对场长、主管生产副场长各罚款100.00元;全局伐区作业质量达不到95分以上的罚主
管生产副局长、生产科长各150.00元,副科长120.00元,生产利。技术员60.00元。

(五)与评优挂钩

松岭林业局1986年在伐区管理规程中规定:伐区作业质量95分以下的林场或作业组,不能
评为先进单位,所在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1987年6 月29日林管局下发《关于北四局火烧迹地采伐作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
“为了缩短恢复森林的时间,必须尽最大可能保存火烧迹地幸存的活立木。”对火烧迹地伐区
作业,要严格质量检查制度,在检查中要突出强调对活立木的保留,凡发现采伐活立木者要追
究责任。“

1987年12月林管局组成由营林局、资源局、生产处参加的林政联合检查组,对北四局的伐
区作业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个别局(场)生产作业质量差,审批手续不健全,生产管理混乱,
有的伐区作业没有调查设计,有的山场工段烧好材,有的作业场地不清,活立木不挂号,而且
有砍伐活立木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林管局于同月2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伐区作业质量管
理的紧急通知》,并且重申:各局应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采取得力措施,提高伐区作业质量,
严格伐区拨交审批手续,杜绝上述现象再次发生。

   二、伐区验收

1966—1972年,正值“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制度废除,管理混乱,伐区作业不进行验
收。

1973年大兴安岭地区革委会开始组织伐区检查验收工作,执行标准为省林业总局1972年7
月20日颁布的《伐区作业管理规程》。伐区验收的项目有:1、林相保留(郁闭度、幼树);
2、采集装质量(应采未采,应集未集,应装未装);3、伐区作业质量(伐木倒向合理率,伐
根高度合格率,打枝合格率,清林合格率)。验收时,由主管生产的副局长,营林处、生产局、
林产工业局负责同志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各林业局自检过的伐区进行复查,没检查的进行全
面检查。这种验收方法一直持续到1977年。

1978年6 月12日,黑龙江省林业总局颁发了《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办法》,此标准执行
到1981年。

1981年7 月9 日国家林业部颁发了《国有林区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标准》,对伐区检查
项目规定为三大项,总分100分。1、采伐质量(65分):包括采伐方式,采伐面积,采伐强度,
郁闭度,保留株数,应采未采、伐根,集材道; 2、伐区清理(15分):包括随集随清,清理
质量,水土保持;3、资源利用(20分),包括丢件子,装车场丢弃木材。

1984年以后,各局陆续成立资源科,专门负责伐区拔交,验收和资源管理工作。生产科负
责日常伐区管理和月份质量检查,林业局不定期组织资源、生产、营林部门对伐区进行验收评
比。林管局每半年或冬运结束后组成由生产处,资源处,森林经营局参加的伐区检查验收小组,
统一回收伐区。

1989年1O月14日林业部颁发了重新修订的《国有林区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办法》,对检
查项目及分数比重进行了调整。1990年1 月5 日林管局以大林办(1990)3 号文对新办法予以
转发各林业局。1990年伐区检查开始执行新标准,并对新标准下发前作业完的伐区又进行了复
查,保证了全区伐区作业质量稳步提高。

伐区验收情况统计






三、评比奖励

大兴安岭林区从1973年开始伐区检查,1978年开始进行伐区作业质量奖罚。

1979年8月3日林业部在“东北林区伐作业质量情况的通报”中对新林、图强、呼中林业局给
予表彰,对“过去伐区质量较差,今年也赶上来了”的十八站林业局给予表扬。

1983年6 月14日林管局在“关于一九八二年伐区作业质量检查通报”中称:图强、呼中、西
林吉林业局达到95分以上,为部颁标准的优秀伐区;呼中林业局卡玛兰林场等19个林场也达到优
秀标准。

1984年林管局检查获得优秀伐区的林业局是:图强、呼中、西林吉林业局。

1985年2 月18日林业部“关于一九八三年度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情况的
通报”中对1983年度评比优胜的图强、呼中、西林吉林业局和连续三年保持伐区作业质量先进的
图强、呼中林业局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发放奖状和纪念品。

1985年4 月26日林管局在“伐区作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中称:新林、图强、呼中、西林吉
林业局和新林林业局塔源林场等22个林场达到部颁优秀伐区标准。特别是图强、呼中两局在连续
三年保持优秀伐区的基础上又取得好成绩,西林吉林业局也连续三年达到优秀伐区标准。

1986年1 月15日林业部“关于1984年度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情况的通报”
中对达到先进标准的新林、图强、呼中、西林吉林业局发给奖状。

1986年4 月26日林管局在“冬运伐区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中称:全管局平均总分为95.6分,
处历史最好水平。新林、呼中、图强、西林吉、十八站、阿木尔6 个林业局达到部颁优秀伐区标
准。十八站林业局十八站林场等23个林场达到优秀伐区标准。新林、图强、呼中、西林吉林业局
连续三年保持作业质量优秀,受到林业部的奖励。十八站、阿木尔林业局伐区管理过去一直较落
后,今年打了翻身仗,由后进变先进,跨入了优秀伐区行列;松岭林业局提高幅度也较大,达到
94.8分,已接近优秀伐区标准。全区消灭了伐区作业质量不合格的林场。

1987年3 月中旬林业部与林管局两级联合检查组对连续三年以上达到优秀伐区的新林、西林
吉林业局进行了抽查,结果西林吉林业局得96.2分,新林林业局得95.1分,仍是部颁标准的优秀
伐区。林管局检查8 个林业局均超过95分,达到优秀伐区标准。

1988年5 月16日林管局“关于伐区作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中称:十八站、呼中、新林、
塔河、松岭、西林吉、图强林业局及十八站林业局小根河林场等26个林场达到优秀伐区标准。

1989年1 月26日林业部在“一九八七年度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情况的通
报”中称:对作业质量达到优秀标准的十八站、呼中、新林、塔河、松岭、西林吉、图强7 个林
业局给予表彰,并颁发奖状。

1989年7 月31日林管局在“伐区作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中称:呼中、新林、西林吉、十
八站、塔河、图强,松岭7 个林业局和西林吉林业局古莲林场等24个林场达到优秀伐区标准。当
年,对到北四局进行火烧木生产的内外委单位进行了伐区作业质量检查,呼中、新林林业局的伐
区作业质量也达到了优秀伐区标准。

1990年5 月20日林管局在“伐区作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中称:十八站、新林、呼中、图
强、塔河、西林吉、松岭7 个林业局及西林吉林业局古莲林场等46个林场的伐区作业质量达到部
颁优秀伐区标准。

1990年6 月14日大兴安岭林管局在“关于一九八九年度木材生产战线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的决
定”中,对伐区管理取得优异成绩的呼中,新林、西林吉、十八站4 个林业局及西林吉林业局古
莲林场等24个林场给予表彰奖励。

1990年11月20日林业部在“关于1989年度国有林区林业企业伐区作业质量检查评比结果的通
报”中对取得伐区作业质量优秀的大兴安岭林业公司十八站、新林林业局给予表彰,颁发奖状。

   1981~1990年伐区作业质量检查得分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