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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森林资源档案

第二节 森林资源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二条“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的规定
和1985年6 月10日林业部颁发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办法》,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各企业局先后
开展了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森林资源档案的主要任务是:掌握森林资源的现状及其变化,评定森林经营利用效果,为编
制林业规划、设计、生产计划、确定森林经营措施和安排各项经营活动,提供可靠依据。森林资
源档案主要内容包括:森林资源档案卡片,森林资源消长变化统计表,各种设计图,森林资源清
查报告,经营方案及其计算成果,森林资源各种调查、科研、总结资料及有关文件。

大兴安岭地区、林管局各企业局按照“七五”期间完成的二类森林调查资料,建立建全了林
场(所)、林业局和管局三级档案管理体制。新林林业局是建档较早的单位,1985年即用二类森
林资源调查资料建立了7 个林场和1 个经营所的森林资源档案。塔河、呼中、阿木尔林业局在二
类资源调查同时利用微机建立了森林资源数据库。到1990年,全区已有80%的林业局完成建档工
作。但发展的还不够平衡,有的局建档工作行动缓慢,仍处在初级阶段。有的档案员业务素质低,
跟不上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影响了全区资源档案工作的高科技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