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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火情与火灾

第二章 森林防火

第一节 火情与火灾


  
大兴安岭林区历来是一个森林火灾多发区,特别是甘河,多布库尔河流域,火灾更是频繁。
据资料记载,50年代初期嫩江上游两岸,多布库尔河、甘河曾多次发生过重大火灾,燃烧时间之
长,过火面积之大都是罕见的,加之当时林内无路,扑救十分困难。为了加强这片原始林区的森
林防火工作,林业部决定在嫩江设置航空护林站,并成立了伞兵空降部队,同时在嫩江上游设置
了十二站防火站(现改称十二站林场),隶属呼玛县,并且还组建了加格达奇,多布库尔林业局,
专门从事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对嫩江东、西两岸及甘河、多布库尔河流域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管理。

自大兴安岭开发建设以来至1990年,先后共发生987 起程度不同的火情、火灾及重大、特大
森林火灾。根据林业部规定:凡是起火烧了成片林木,不论成林或幼林,面积不足一公顷者为火
警;烧林面积一公顷以上不足一百公顷的为一般森林火灾;烧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不足一千公
顷的为重大森林火灾;烧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为特大森林火灾的规定,大兴安岭林区25年间
先后共发生一般火灾297 次,重大火灾208 次,特大火灾48次,烧林面积2959.330公顷,受害林
地面积占全区林地面积的54%,按每公顷蓄积30立米计算,烧毁林木蓄积约8878万立方米,相当
于大兴安岭林管局同期木材生产的1.2 倍。根据1977年对四、五月份火烧迹地调查表明,无论是
落叶松还是白桦,黑桦,柞树,杨树等幼林,凡是在十二年生以下的,经过火烧即全部死亡,由
于森林和地表覆盖物被烧,使林地裸露。目前大兴安岭南部林区(依伊勒呼里山岭为界)及“5、6”
大火过火的迹地上,火烧前生长着茂密的树木,经过火烧后,大部分地方出现了荒山秃岭,草原
化日趋严重,同时火烧后也改变了动物区系。

森林火灾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据统计为扑救森林火灾有l2名职工和军人
牺牲,有211 名群众被大火夺去了生命。大火烧毁各种房舍63.6万平方米,烧毁各种机械、生产
设备2488台、件,各种桥梁673 座,铁路专用线9.2 公里,通讯线路483 公里,输变电线路284
公里,烧毁贮木场五处半,烧掉场存商品材85.5万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54678 万元。为扑救森
林火灾曾动员468452人参加扑火,拆合工日为330 万个,曾使西林吉、图强、阿木尔、呼中、新
林、塔河、松岭林业局多则停产6 个月,少则3 个月之久。为扑救森林火灾曾多次调动部队官兵
参加扑火,25年间共有15万官兵扑救林火,动员2.3 万余名农民扑救森林火灾,严重影响了工农
业生产。

   1966—1990年火警、火灾次数、面积统计表



1966年至1990年特大森林火灾统计表
表5-2






   1966—1990年森林火灾损失情况统计表



   1966—1990年森林火灾火因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