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森林植物检疫第一节 发展概况 大兴安岭林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正式开展是1983年。1983年以前即1980年在进行病虫鼠害普
查的过程中,发现了松干蚧这种检疫对象,同年,林业部责承东北林学院帮助摸清了松干蚧的分
布和危害,并进行适当的处理。这是大兴安岭林区第一次对检疫对象除害处理。
1983—l984年是检疫工作的起步阶段,没有做实际工作,主要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或下
发文件,张帖标语等形式对检疫工作进行宣传、教育等。
1985年4 月12日,林管局转发了林业部关于《植物检疫》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通知,将
各林业局原“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改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并在总编制内配备了检疫人
员。从此检疫工作才真正抓起来,并开始建立了档案和实验室,购买了一些检疫必备仪器。6 月
初林管局森检员参加了由北方植物检疫所主办的检疫技术培训班。通过学习,全体检疫人员基本
掌握了软X 光照相、真空熏蒸消毒、微波处理等检疫技术。
同年8 月,为了使检疫工作法制化,根据上级指示,检疫人员统一着装。并开展了产地检疫
和调运检疫。
1986年森林经营局转发了“关于严格审批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和加强着装管理的通知”,按通
知要求重新审批了森林植物检疫员并加强了着装管理。
到l990年末管局及所属基层检疫机构共10个。专职检疫员由1987年的32人增至85人;兼职检
疫员由1982年132 人增至268 人。
检疫收费:1985年林管局森防检疫站转发林业部、财政部、林护发(1984)524 号关于《国
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制定了大兴安岭林区林木检疫收费标准,并按规定要求各局
将收费的40%上缴林管局森防检疫站。
收费标准表
这一阶段因文件中未指明向谁收费,所以执行情况较差。
1987年3 月6 日,地区行署办与管局办又联合发出(87)12号文件“关于加强森林植物检疫
工作的通知”各检疫部门于1987年9 月1 日开始对全区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林副产品均向
报检单位或个人(用户)收取检疫费,并开《检疫证书》。收取的检疫费做为预算外资金统归林
业财务收入,各林业局留60%,林管局留40%。这部分经费用于购置检疫设备、培训技术人员及其
它检疫工作。但实际上各局及管局所留的检疫费未完全用于检疫事业。
1989年1 月1 日,各森检部门根据管局转发的有关文件重新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即按被检植
物售价向货主收取植物检疫费。标准如下:
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植物检疫对象普查工作”的文件,
结合大兴安岭林区的实际情况,各检疫站1988年经过一年的准备,于1989年正式开展。全部内外
业历时7 个月,在全区三县八局、四个附属单位的施业区内进行了调查工作。参加这次普查共62
人,出动车辆450 台次,普查面积为386.25万亩,占我区有林面积的4.97%。设各类调查标准地
7 00余块,共采集标本922 号次。11月初,普查结果在沈阳通过了验收鉴定,该项工作为今后开
展植物检疫工作提供了依据。
这次普查划分疫区56个,保护区64个。确定检疫对象13种,其中病害5 种,如樟子松红斑病、
樟子松落针病、落叶松疱锈病、落叶松种子广肩小峰、樟子松球果象鼻虫、樟子松干蚧、杨干象
甲、白杨透翅蛾、柳瘿蚊、青杨天牛、青杨虎天牛。
检疫对象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