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母树林经营 大兴安岭林管局母树林划定工作始于1966年,到1981年末划出12553公顷天然母树林。这些
天然母树林大部分是樟子松林和兴安落叶松林,主要是为采种提供种源,基本没采取抚育措施,
经营管理粗放。
1982年林管局根据国家林业部(80)种字1 号文件要求,为了保护种子资源,保证育苗造林
用种的供应,开展了母树林清查和增划工作,对所属8 个林业局的27个林场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调
查规划。经过清查划定的天然母树林大部分为中、幼龄林,面积3999公顷,其中兴安岭落叶松面
积2703公顷,樟子松面积1296公顷,建立了各局母树林管理档案。普查后林管局颁发了母树林经
营证书。
为加强天然母树林经营管理提高种子产量和质量实现种子生产专业化、基地化、良种化,大
兴安岭林管局于1985年以大林营(85)号文颁发了《母树林经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在总
结经验的基础上将调查设计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办法》中,同时明确了母树林抚育间伐技术及作
业质量检查验收标准,还提出了划分优良母树林和一般母树林的具体标准。
根据大兴安岭更新造林对不同树种林木种子最大需求量的规划,同时考虑到兴安落叶松天然
林在林区自然分布面积、蓄积占70%以上,樟子松、云杉占5%的实际情况以及林木种子结实具有
丰欠年的规律,本着以丰补欠,保证长期育苗需种的原则,1986年林管局再次对各林业局区划的
母树林进行了面积、树种复查和调整。将原划定的成过熟林划出作为采种区,只对中、幼龄林和
近熟林进行经营。同时在优良种源区或适生区调增了兴安落叶松中、幼龄林母树林面积。通过复
查调整后,确定母树林总经营面积为4349.3公顷,其中兴安落叶松3953公顷,占90.9%,樟子松
383 公顷,占0.8%,云杉13.3公顷,占0.3%。复查后还掌握了母树林密度和结实株率的关系,
划定的母树林结实株率范围在5%—30%之间,结实株率高的母树林都是抚育强度合理、母树密度
适宜,树冠间距在2 米左右的林分。
1986年大兴安岭林管局将母树林生产作业质量纳入《森林更新大赛评比奖励方案》,同时下
发了《母树林培育补充方法》。
1987年开始进行母树林种子遗传增益测定,至1990年苗期测定兴安落叶松增益2.22%—47.62%,
樟子松增益1.O9%—29.22%。
1987年5 月6 日至6 月2 日,林管局北四局发生特大森林火灾,火灾烧毀母树林面积898.8
公顷,为了不影响以后恢复森林用种,林管局要求北四局在现有林分中按母树林选择标准补充烧
毁面积。这项工作在进行,截止1990年末北四局实有母树林面积为590.2 公顷。
大兴安岭林管局培育的母树林皆为中幼龄林,由于经营培育时间短,部分林分刚刚进入结实
期。1989年呼中林业局在兴安落叶松母树林中采集球果1.3 万公斤,十八站林业局在樟子松母树
林采集球果3.6 万公斤,阿木尔林业局在母树林经营期间调制种子1500余公斤。
1990年在《母树林经营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广泛吸取了5 年试行过程中的经
验教训,参考了国内外林木种子生产管理及科研成果,制定了《母树林经营管理技术操作规程》,
使母树林经营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大兴安岭林管局母树林经营情况表
注:(1)1966年—1985年为统计数字;1986年—1990年为实际数字。
(2)实际生产数字包括1987年“5.6”火灾烧毁未恢复的母树林面积254.3公顷。
各林业局(区)母树林经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