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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展概况

第二章 人工育苗

第一节 发展概况


  
大兴安岭林管局育苗生产始于1965年。到1990年末,已建苗圃17处,苗圃年作业面积达到5376
亩,年育苗面积3335.5亩,年产苗3.48亿株。26年,共育苗26531 亩,产造林上山苗5.12亿株。

育苗生产的发展历程,大体经过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初期建设阶段(1965—1976)

1965年,营林生产随着林区开发建设而开始起步。3 月,松岭林业公司在其实验林场,建起
了大兴安岭林管局第一处苗圃(现为加格达奇林业局中心苗圃)。苗圃职工30人,建房舍300 平
方米,隶属实验林场,为股段级。苗圃当年开垦生产用地200 亩,新播兴安落叶松34亩,当年产
苗1 30万株。同年秋季,松岭林业公司又在其古源林场新建苗圃,经营面积317 亩,配备管理人
员12人,固定工人20人,隶属古源林场,为股级单位。塔河林业局苗圃也从一间马棚起家,开荒
建圃,当年育苗13亩。1967年,新林林业局本着“一场一圃”的原则,分别在7 个林场(所)兴
建7 处小型苗圃,育苗面积合计89亩。

在“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下,刚具雏形的育苗工作受到冲击,规章制度混乱,生产秩序遭到
了破坏。1968年,新林林业局营林机构被解体,停止了育苗生产;松岭和塔河局苗圃也处于解体
或半解体状态,技术人员多半去干校学习。从1968—1971年4 年间,只有少量育苗生产,苗圃管
理粗放,苗圃地不施肥、不除草,土壤肥力下降严重。据在册统计,4年总产苗348 万株,且造
林任务小,苗木损失较多。1971年育苗面积由1967年的246 亩下降到143 亩。

1972年3 月,黑龙江省召开了全省林业工作会议,重新确立了“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工作
方针,将营林生产提上了日程。1973年,省林业总局制订颁发了《育苗技术规程》,据此林管局
子1974年5 月下发了《更新造林育苗技术管理要点》,对育苗技术和苗木标准作了进一步规定,
各苗圃根据新的要求,在借鉴牙克石林管局育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加强了育苗生产管理。从1973
年到1976年,基本杜绝了新播“光板床”现象,苗木产量稳步上升。1976年,苗木产量由1973年
的305 万株提高到2956万株,提高了9 倍,但育苗面积只扩展到387 亩,发展仍较缓慢。在此期
间,营林科研站于J973年新建了一处苗圃;1974年呼中区新建一处苗圃,新林局恢复了7 个场属
苗圃;1975—1976年,阿木尔局和西林吉局各新建一处中心苗圃。到1976年底,苗圃数量发展到
14处,其中有6 处中心苗圃(不包括西四局苗圃),育苗生产初具规模。

   二、发展起步阶段(1977—1987)

1977年以后,随着全国经济形势的好转,林业工作也步入新的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给林业政策注入了活力和生机。在这阶段,苗圃机构和制度逐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纷纷
归口,育苗技术力量得到了加强。

1979年4 月,省林业总局在召开的“全省林业企业更新造林工作会议”上,提出“解决采育
失调,大搞更新造林,种苗必须先行”。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贯彻《森林法》和“以营林为基
础”的方针,营林局以大营字〔079〕 第33号文件下发了《更新造林、育苗生产和天然幼壮林抚
育评比奖励办法(试行)》;1983年5 月,为加强更新造林和育苗生产的技术管理,提高作业质
量,林管局以大林营〔83〕20号文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人工更新、育苗生产技术要求》,对育
苗工序和育苗技术提出了10项要求,但对苗木和作业标准未做重新规定;为全面加强育苗技术管
理,保证苗木产量、质量,提高苗圃的经济效益,实现科学化、定量数据化管理,林管局于1985
年5 月下发了《苗圃标准化技术管理办法》,包括了苗圃建设、圃地管理、种子处理、整地作床、
播种、换床、施肥、排灌、除草松土、灾害防除、苗圃产量及质量标准、越冬保护等方面内容。
为强化质量管理,1985年5 月林管局组织营林技术人员对1984年制定下发试行的《营林工作检查
评比办法》进行了讨论修改,下发了《大兴安岭林管局营林工作检查评比办法》;为将检查评比
工作抓出实效,1986年2 月,林管局又制定下发了“森林更新大赛(营林部分)检查评比标准”
和“评比奖励方案”,“评比标准”中对苗木标准、技术管理、圃容圃貌和科研活动第一次做出
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办法”和“标准”的制定,促进了苗圃建设,加强了生产管理,推动了育
苗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使育苗生产向规范化迈出了一步。到1987年底,苗圃已发展到17处,其
中中心苗圃10处,有11个苗圃为科级建制。育苗面积由1976年的387 亩增加到1891亩,提高了近
5 倍。产苗量由1976年的2956万株提高到11767 万株。11年中共育苗16253 亩,总产苗量达8.7
亿株,提供上山造林苗2.7 亿株。

正当育苗工作稳步发展之时,1987年5 月6 日一场特大山火,吞噬了北部塔河、阿木尔、图
强、西林吉4 个林业局百余万公顷有林地面积,火烧迹地亟待更新,这给火灾前育苗面积434 亩,
年产苗量仅500 万株的受灾四局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育苗工作又遇到了新的问题。

   三、育苗生产迅速发展时期(1988—1990)

骤然加大的更新造林任务量,给育苗生产带来了压力,也促进了苗圃建设的加速发展。

火灾后,根据林业部组织的专家组对北四局恢复森林资源的论证意见和《大兴安岭北部林区
火烧迹地恢复森林资源规划方案》、《大兴安岭林管局“5.6 ”大火受灾局恢复森林资源规划设
计》,林管局决定对受灾四局中心苗圃进行大规模改扩建工作。1988年,由地区规划院和对口支
援的有关院校、科研单位分别承担了北四局苗圃扩建设计工作,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到1990
年末,4 个苗圃改扩建全部竣工,当年育苗面积1600亩,是火灾前434 亩的4 倍,年产苗1.85亿
株,是火灾前500 万株的38倍,苗木基本达到自给。1988—1990年间,4 个苗圃总产苗3.5 亿株,
提供上山造林苗8000万株,为完成森林资源恢复提供了苗木保证。

在塔河、阿木尔、图强、西林吉四个局的中心苗圃初具规模的同时,为配合岭南工程造林规
划的实施,1989年下半年,林管局开始把苗圃建设的重点转移到南部和东部的新林、呼中、十八
站、松岭和加区等地,并由森林经营局和科技处牵头,重点对南部和东部局各苗圃的地势、土质
和发展潜力进行了考察评定,正在实施改扩建和标准化建设工作。

为使营林生产尽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1990年森林经营局组织全体工程技术人员
着手编制《寒温带营林技术规范》,12月完成了育苗技术规范的编制并通过地级鉴定。新的技术
规范包括《大兴安岭林区主要造林树种苗木标准》、《大兴安岭林区育苗技术操作规程》、《大
兴安岭林区苗圃标准化标准》和《大兴安岭地区苗圃育苗检查验收办法》四项,其中前三项业经
大兴安岭地区标准计量局分别以“Q /DL00l 一90”、“Q /DLO02 —90”和“Q /DL003 —90”
标准文号发布实施。这些“标准”和“办法”是根据本区育苗生产的客观规律和实际需要,在原
《试行办法》的基础上,通过认真总结20多年的生产经验、教训和科研成果,并广泛借鉴自然条
件相近的国内外育苗成功经验编制而成的。其中,对育苗生产从技术到管理的各个环节均做了切
合实际的、细致的规定,尤其是对近年来开始使用的育苗新技术如大棚育苗、容器育苗及化学除
草、喷灌、追肥、苗木检测等的技术关键和标准首次进行了全面规定,并对岭南岭北由于积温的
差异对苗木产量、质量提出了不同的标准。12月底,由森林经营局与呼中林业局共同搞了4 年的
“大兴安岭地区标准化苗圃研究”也通过了地级鉴定。

1988年至1990年三年间,由于育苗生产的迅速发展,生产能力大幅度增加。林管局三年总育
苗面积7777.8亩,占26年总育苗面积26531亩的29%,1990年育苗面积达到了3336亩,比1988年前
的23年平均年育苗面积810亩多2526亩;三年总产苗5.9亿株,其中提供上山造林苗2.1亿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