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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苗木调拨

第五节 苗木调拨


  
  由于各林业局育苗规模大小不同,造林任务不是由其苗圃产苗量决定,各局的造林需苗量与
苗圃产量余缺不一,必须进行苗木平衡调拨。苗木调拨工作开始于1966年。

   一、苗木调拨的原则

苗木调拨原则上在同一个气候生态型内进行。历年苗木调拨基本上是在同一种子亚区或种子
区内进行。

1972年以前,苗木调拨主要在本管局内各林业局间平衡调配。1972年以后,随着西四局(吉
文、甘河、阿里河、大杨树林业局)划入,苗木调配范围扩大到这四个林业局。1978年西四局划
出后,也间或性地挤调苗。1982年以后,随着更新造林任务逐年递增幅度的加大,全管局苗圃年
产量已满足不了年造林任务的需求,调苗范围逐渐扩大,向南延至嫩江。东至黑河地区,西到内
蒙古根河林业局。

本区属于国家种源区划中的大兴安岭Ⅱ种子〔Ⅰ〕樟子松种子区,还属于大兴安岭北部区1
兴安落叶松种子区。

1990年,林管局在国家种源区划基础上,对种子调运区进行了区划,以≥10℃年积温为依据,
划出三个种子调运区。

(1)东南区:≥10℃年积温>1800 ℃,包括加区、松岭区、新林区和呼玛县;

(2)中部区:≥10℃年积温为1500℃—1800℃,包括塔河林业局、十八站林业局、呼中林
业局;

(3)西北部区:≥10℃年积温<1500 ℃,包括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和西林吉林业局。

以此为依据规定了新的苗木调拨原则:苗木调拨在同一种子调运区内进行。当种子调运区内
苗木不足时,由低积温区调运种子不受限制,相邻调运区可以优先由高积温区向低积温区调运,
由高积温区向低积温区隔区调运苗木要经林管局森林经营局批准。从外地调拨苗木必须经森林经
营局通过检验及检疫批准后方可调拨。

   二、苗木调拨方式

  苗木调拨以森林经营局统一平衡调配为主,结合各单位按调拨原则自行调苗。苗木运输方式
主要是火车运输和汽车运输。由于运输条件差,运输过程中保证不了苗木对温、湿等条件的要求,
损苗现象比较严重。1989年森林经营局对苗木运输做了严格规定,情况有所好转。

   三、调拨苗种

  主要调拨落叶松1—3年生苗、樟子松2—3年生苗、云杉3—4年生苗和长白落叶松2—3年生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