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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展概况

第三章 人工造林

第一节 发展概况


  
  大兴安岭林管局人工造林始于1965年,至1990年末累计完成人工造林面积1218860亩,保存
面积911008亩,面积保存率75%成林率83.1%,其中荒山荒地造林面积915654亩,水湿地造林面
积130253亩,荒山荒地造林占人工造林总面积的86.7%。

  根据1985年普查结果及1986年以来各年度检查结果,将人工造林面积、保存面积列入下表

   1965—1990年人工造林面积及保存率



1986—1990年间的保存面积是成活率85%以上,保存率达80%以上的面积,因这一时期没有
普查,成林情况不详。

  开发建设以来人工造林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65年至1979年,人工造林184858亩,保存面积22183亩;年平均造林13204亩,
保存1585亩,保存率仅为12%。

  1965年至1972年造林执行“东北林业总局发布的东北、内蒙古林业企业更新造林技术管理试
行办法”。

  1973年4月转发并试行黑龙江省林业总局制定的《黑龙江省国营造林技术试行规程》。

  1974年5月9日林管局颁发了《更新造林育苗技术管理要点》。

  1978年3月林管局转发国家农林部“东北林区伐区作业、人工更新造林质量检查评比标准”,
并按此标准开展人工造林质量检查评比。

  1977年开始搞营养杯苗植树造林试验。

  这一阶段大兴安岭林管局正处于开发新建时期,国家对营林投入甚少,又逢“文化大革命”
时期营林机构被撤销,营林技术干部被下放,营林基础建设遭到严重破坏,造林靠大会战完成计
划,苗木不足,以野生苗移植、直播替代。这一时期的特点是重数量、轻质量、保存率低。

  第二阶段 1980年至1985年,6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447338亩,保存351161亩,年人工造
林平均74556亩,保存58527亩,保存率79%。

  1980年4月大兴安岭地委作出了“关于加强营林工作的决定”。接着林管局在加格达奇召开
林业企业营林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开展荒山荒地造林、发展和扩大森林资源、面积大而集
中的地方可建立造林林场”。并推广了“七定五包三保一奖”经验。

  1983年5月3日林管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人工更新造林育苗生产技
术要求”。

  1984年4月23日地委和林管局在全区营林绿化工作会议上,提出“把搞好营林工作列入大兴
安岭三大战略重点之首”。

  1984年林管局颁发了《造林检查验收标准及实施办法》。

1985年5 月7 日林管局颁发了“更新造林技术管理办法”(试行):“营造速生丰产林技术
管理办法(试行)”和“大兴安岭林管局营林工作检查评比办法”。

1985年9 月7 日至13日林管局森林经营局举办了林业化学除草学习班。主要包括:造林前化
学除草和幼林地化学除草等内容。

这一阶段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落实了营林基础建设,加强了生产技术管理和
质量检查验收。岭南组建了古里机械化造林林场,开展了大规模造林生产,各区、局出现了国营、
集体、个人经营承包造林的新局面。是造林数量稳步增长,质量逐年提高的阶段。

  第三阶段 1986年至1990年,5年人工造林完成586664亩,保存(保存率80%以上,成活率
85%以上的面积)537664亩,年平均造林117333亩,保存107533亩,保存率91.6%。

  这一阶段认真贯彻了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林管局提出避危兴林的发展战略,对更新造林实
施“南造北促”战略转移,岭南各区、局开展了大规模的工程造林,先后建成了以经营荒山荒地
造林为主的多布库尔等4个造林林场,从而加速了南部后备商品基地建设,同时巩固了经济承包
责任制,强化了质量管理,深化了营林体制改革,是造林质量、面积稳步发展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