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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工造林调查设计

第二节 人工造林调查设计


  
1965年至1972年大兴安岭林管局人工造林调查设计由林业局森调队承担。1973年以后,根据
《黑龙江省国营造林技术试行规程》有关调查设计的规定,各林场成立了小型营林调查设计队伍,
每队配队长、技术员、内业员各1 人,测工6 人,在营林部门指导下,负责林场造林调查设计工
作。

1981年以后,营林调查设计逐步走上轨道,按林业部林木字(1980)24号文件要求开展调查
设计工作。整个设计要求在造林前一年的6 月末完成,并经林业局主管营林局长、营林处主任、
森调队长、小队长和工程技术人员逐级把关,资料复核审批后,报林管局森林经营局备案,7 月
末前将调查设计成果下达到施工单位。

1985年5 月林管局在颁发的《更新造林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更新造林调查设计专
列一章,其主要内容为:小班区划、测量成图、样地设置、林地调查、内业设计、成果编制等。
同时明确了林业企业的造林调查设计要由营林专业队伍来完成,随之各林业局营林处成立了专业
调查设计队。

1987年林管局根据林业部要求建立统一的森林调查设计队伍,多数林业局营林调查设计队和
局森林调查设计队合并。

1989年6 月大兴安岭行署、林管局根据大兴安岭林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资源
管理办法,以大署(89)45号文颁发,明确作业设计调查由森林经营单位组织实施。大部分林业
局又相继设置了营林专业调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