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植树绿化 大兴安岭林管局自1971年有计划地开展四旁(村旁、路旁、宅旁、水旁)绿化以来,至]990
年末共完成四旁植树2312446 株,其中1982年至1990年累计完成1962846 株,完成计划的134.6%。
1982 年至1990年全民义务植树完成9703268株,年均参加人数为217737人次,人均植树6.4株。
1979—1990年林管局四旁植树完成情况表
备注:完成数字为统计数字。
1982-1990年林管局义务植树完成情况表
表6-35 单位:株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
决议”,把绿化祖国做为公民的义务。凡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幼病残者外,因
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 —5 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
1982年2 月20日大兴安岭地区成立了政企合一的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行署营林局。4 月
各林业局也相继成立了绿化委员会。
1982年2 月27日大兴安岭林管局以大林营便字(1982)1 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全民义务植
树工作准备情况的通知”。5 月4 日大兴安岭绿化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植树管护的通知”。
要求义务植树要严格按技术规程执行,要有调查设计、检查验收、建立包栽包活、包管护责任制,
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推动了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
1982—1990年大兴安岭地区绿化委员会与黑龙江省签订绿化责任状,林管局系统层层签订绿
化责任状。
1983年4 月29日大兴安岭地区绿化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是建立健
全各级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科学植树造林,营造义务植树样板林。同时提
出了义务植树战略规划;将城镇近山、交通沿线作为近期绿化重点。会上各林业局先后提出绿化
方案。
是年,新林林业局为落实邓小平同志“这件事,要坚持20年,一年比一年好、一年比一年扎
实”的指示,为保护城镇绿化成果不遭破坏,拨款12万元,对新植行道树全部用木栅栏围上,并
挂牌监督,保证了绿化树木的成活率、保存率。
1984—l985年林管局全体机关干部600 人次,于5 月4 日到加格达奇施业区五叉沟义务植树,
营造样板林30亩,植树6000余树,现已郁闭成林。
1985年开始,林管局义务植树由过去的单一绿化荒山、四旁绿化向河堤绿化、建立防护林、
公园及庭院绿化转移。林业局址、场址的绿化由单纯的乔木树种向乔、灌、花、草立体绿化、美
化、香化方向发展。同时开展了营造“三八林”、“爱情林”、“退休林”、“青年林”等纪念
林活动。
1986年2 月l9日,大兴安岭林管局以大林营(86)1 号文颁发了“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更新
大赛评比奖励试行方案”,将义务植树、四旁绿化列为重要内容,根据这个方案新林、呼中、塔
河等林业局作出规定,凡绿化造林、义务植树没有达到综合分数90分以上的单位,其它指标完成
得再好,也不能进入先进单位行列。
1987年4 月2 日地区绿化委员会以大绿办(1987)4 号文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绿化先进工
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竞赛办法”。
1987年4 月5 日在全区绿化造林工作会议上,林管局主管副局长代表地区绿化委员会在与各
林业局绿化委员会主任签订“绿化责任状”上,重点突出了保证按期完成重点绿化工程的质量、
数量指标,并以此做为领导者任期绿化目标。
1987年5 月新林林业局绿化委员会根据本地气候条件,确定每年的“五月十三日”为“义务
植树日”,呼中林业局规定每年“五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为绿化造林周”。
1987年在黑龙江省召开的义务植树总结表彰会议上,呼中区被评为全省绿化先进单位,新林
林业局被评为全国绿化先进单位。
1987、1988年,新林、呼中林业局被评为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
1988年8 月为了总结1982年以来义务植树造林成果,表彰先进,行署、林管局绿化委员会和
大兴安岭地区广播电视局共同拍摄了电视专题片“绿色的旋律”,在黑龙江省造林绿化电视专题
片评比中获佳作奖。1990年7 月又拍摄了电视专题片“绿韵”再获三等奖。
1989年地区绿化委员会、财政局、管局财务处以大绿(1989)5 号、大财综字(1989)56号,
大林财(1989)8 号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收缴绿化费的通知”,绿化费收缴标准第一条规定:
当年成活率达不到85%以上,保存率达不到80%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绿化委员会向受检单位发出
补植通知书,限期补栽,保证成活,补植不成活的,按尽职率处罚3 —5 倍的罚金。
1990年是黑龙江省实施“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十二年绿化黑龙江大地的决定”的第一年,
为保证“决定”的贯彻执行,开展领导干部办绿化点的活动和建立“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
林业企业参加绿化点活动的地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