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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检查验收

第六节 检查验收


  
开发建设时期,人工造林执行计件工资制。由林场技术员会同工段长、工组长和工人代表对
作业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林场建立调查设计小队(组)的,由调查设计小队(组)承担,其方法
有二种:一种是按造林工序进行检查验收,一种是在造林小班作业结束后验收植苗株数及合格率,
对合格的填写合格证,作为财务支付工资的依据。

70年代以后,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每年秋季由林场全检,林业局抽检,林管局森林经营
局按2%的比例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凭证。

80年代进一步加强了检查验收工作,每年8 月份各林业局开展自检,合格后将自检材料上报
林管局森林经营局,9 月份森林经营局根据各林业局自检情况,抽调各林业局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工作组进行联合检查。

1984年林管局在“更新造林检查验收标准及实施办法”中规定,林业局自检与林管局抽查误
差在±5%以内,自检结果有效,超过允许误差,以复检结果为准,对自检质量进行调整。造林质
量等级划分标准为三级:一级林业局,场的质量综合评分要达90分以上,加权平均成活率90%以
上,保存率85%以上;二级林业局、场综合评分则在70分以上,加权平均成活率85%以上,保存率
80%以上;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为三级,对虚报造林面积的单位进行降级处罚。

1985年针对更新造林检查工作量大,难予掌握,在总结历年经验和科研的基础上,改变了更
新造林质量检查验收传统方法,首次在“更新造林质量检查验收办法”中将造林地苗木高生长量
列入检查评比内容。规定当年高生长指标为落叶松12厘米,樟子松8 厘米,龟鳞松5 厘米;三年
高生长指标为落叶松全高72厘米,樟子松全高45厘米,鱼鳞松全高34厘米。岭北各林业局、场在
执行各项指标时减2 厘米。

1989年10月为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经营局增设验收科,随后
各林业局营林处也相继成立了验收股和专职营林验收队伍,建立了质量检查验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