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局级森林经营单位
第三节 局级森林经营单位
大兴安岭林区南部和东部区域,气候温暖,立地条件好,但林分质量差,宜林荒山荒地较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全面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扩大
后备森林资源,建设新型人工林和速生丰产基地,经林业部同意,大兴安岭地委、林管局先后在
古里和古龙干组两个以营造林和抚育为主的副局级森林经营单位。
一、古里机械化造林林场
古里机械化造林林场始建于1982年,原隶属松岭林业局,1986年根据大兴安岭林管局大林字
(1986)4 号文《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加速古里机械化造林林场建设的决定》批复为副局级经营
林场,隶属林管局直接领导,全民所有制营林事业单位,施业区属松岭林业局。
建设古里机械化造林林场,是在大兴安岭南部山区宜林荒山荒地、次生林地大面积古里机械
化造林林场截止1990年末机构设置为场机关11个科室,即:生产科、造林科、财务科、劳资科、
物资科、多种经营科、行政科、防火办、安全机电科、政治处、工会。
二、古龙干森林经营公司
古龙干森林经营公司前身为呼玛县林农联营公司,始建于1984年,科级建制隶属呼玛县直接
领导。
为了更好地开发建设新林区、搞好贫困县扶贫工作,1986年春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管局
决定在国有林权不变的情况下,在规划的库伦斯林业局施业区内划出10万公顷林也,建立森林经
营责任区,由呼玛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呼玛县政府成立的林农联营公司负责经营责任区的
具体工作,委托大兴安岭行署营林局、林管局森林经营局负责经营责任区的业务领导工作。1988
年林业部以林函计字(1988)12号文批复同意大兴安岭林管局建立古龙干森林经营公司。1989年
3 月18日林管局以大林编(1989)27号文下达在原呼玛县古龙干林农联营公司基础上组建副局级
建制森林经营公司的决定,并将其划归林管局森林经营局直接领导,下设五个经营所和一个贮木
场,原建立的森林经营责任区施业范围不变。当年公司即按营林生产计划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