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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林业局森林经营机构

第四节 林业局森林经营机构


  
开发建设大兴安岭林区以来,林业局森林经营机构几经变动,职能随之发生相应变化,经营
管理体制也由单一技术指导发展到半全能管理体制。机构有营林科(处)、经营所、营林大队和
中心苗圃。

1965年,大兴安岭林管局成立的各林业公司(林业局)都相继设置了营林职能科室营林科,
当时职能只是按林业局下达的营林生产计划,对林场、苗圃进行简单的技术指导,并负责资源管
理和森林防火工作,各林场设营林股(段)具体负责管理营林生产。

1969年,营林机构被取消,各林业局营林部门合并到各局成立的生产组,随着营林事业的不
断发展,1971年,各林业局又相继恢复营林科;1972年随着林业部牙克石林管局的吉文、甘河、
阿里河和克一河四个林业局(简称西四局)划归大兴专岭林管局,林业局营林科发展到13个,经
营职能也都较过去明确,主要负责:更新造林、四旁绿化、林政资源管理、森林防火、中幼林抚
育、种苗生产、森林病虫鼠害防治等。

1979年,吉文、甘河、阿里河、克一河和大杨树五个林业局划归内蒙牙克石林管局和阿木尔
林业局分设阿木尔和图强两个林业局,营林处调整到9 个;1986年—1988年林业局营林处先后易
名为森林经营公司,营林事业得到空前的发展;特别是1987年“五六”大火之后,营林事业得到
全社会的广泛重视,营林机构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充实;1989年林业局营林体制进行了改革,职
能由单一的营林生产业务指导改为半全能管理体制。至1990年末林业局的营林管理及生产单位有:
营林处、经营林场、苗圃、经营所或营林生产大队。营林处作为林业局的营林生产管理部门,负
责营林生产计划、财务的统一管理,营林生产组织实施和业务技术管理;经营所是以从事营林生
产为主的营林专业队伍,并负责营林工作的管理权;营林大队则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林场所设置的
营林生产单位。

其具体机构设置是:

一、营林处设置:计统调股、财务股、行政股、经营股或生产股、造林股、后勤股、资料股、
机械材料股、验收队等股室。

二、营林处附属单位有:森林病防检疫站、林木种子站、物候站;新林、呼中、塔河、十八
站等局还建立了专职营林调查队。

三、经营所(科级或副科级)、营林大队(科级或股级)。

四、中心苗圃或实验苗圃(科级)。

林业局经营林场或经营所始建于1973年,其中图强局由于建局晚,1977年方正式组建经营所,
古龙干森林经营公司1988年方正式组建经营所。1978—1980年,由于体制的变更和营林工作发展
的需要,各林业局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林场先后组建集体所有制的营林大队,由林场副场长兼任大
队长。其中阿木尔林业局始终在其11个林场设营林股或营林工段直接从事营林管理及生产。

1990年末全管局共有经营所28个,营林大队48个,苗圃17个。

表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