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森林更新第一节 采伐迹地森林更新 大兴安岭林管局自1964年开发建设以来,至1990年共发生森林采伐面积14330429亩,完成森
林更新面积13 864 221亩,迹地更新率为96.7%,基本上实现了更新跟上采伐。
根据大兴安岭森林更新情况,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开发建设至1979年森林更新状况
1964年至1979年累计采伐森林面积6442329 亩。完成森林更新面积4473445 亩。这一时期迹
地更新贯彻了以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主,人工更新为辅的方针,人工更新占0.7%,人
工促进天然更新占1.18%,天然更新占98.12%。由于受重采轻育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以营
林为基础未落到实处,致使采伐迹地更新欠帐高达1968893 亩,更新跟上采伐程度仅69.4%。
大兴安岭人工更新工作始于1966年,随着各林业局的相继建成,人工更新工作全面展开,由
于营林机构几经变动,没有形成营林专业队伍。人工更新主要靠发动群众大会战来完成。造林不
注意质量,随整地随造林和不整地造林现象严重,仅1975年未整地造林面积高达46%,更新造林
苗木亦不足,均以野生苗移植、直播代替,仅1978年更新造林野生苗就占40%,造而不管现象普
遍,致使造林质量差、成活率、保存率低。
1978年7 月至10月林管局为解决大兴安岭采伐迹地更新方针问题,组织营林工程技术人员对
克一河、新林、塔河、十八站、图强、古莲、呼玛等林业局的二十多个林场的采伐迹地进行了更
新状况调查,设置标准地105 块,调查样方一万多个。通过整理分析研究,提出大兴安岭林区采
伐迹地应实行以人工更新为主、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与天然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方针。
1978年以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得到贯彻和落实。
1979年2 月13日大兴安岭以大革营字(1979)第9 号文向林业部报送了“大兴安岭林区采伐
迹地天然更新调查报告”。同年林业部指示大兴安岭林管局和东北林学院共同抽出专家对大兴安
岭采伐迹地天然更新问题再次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考证了大兴安岭采伐迹地应以人工更新为主,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天然更新为辅的更新方针,并报林业部,得到林业部的肯定,大兴安岭地委、
林管局将此报告批转全林区。
1965—1979年森林更新完成情况表
备注:各年度数字为统计数字。
二、1980年至1985年森林更新状况
1980年6 月大兴安岭林管局制订并颁发了“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更新技术试行实施细则”。
1982年7 月17日林管局以大营字(82)20号文下发了“关于搞好雨季补植造林的通知”强调
了补植时间、苗木规格和技术措施。
1982年7月20日林管局颁发“大兴安岭更新造林育苗检查评比办法”。
这一阶段森林更新经营管理逐渐趋向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
管理办法。森林更新技术得到完善,基本上做到了更新跟上采伐,成活率和保存率较前一阶段有
大幅度的提高。
1980—1985年森林更新完成情况
三、1986年至1990年森林更新状况
1986年2 月19日大兴安岭林管局以大林营(86)1号文颁发了“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更新大
赛评比奖励试行方案”,《方案》中规定了大奖赛的检查评比标准及奖惩条件。有关更新造林方
面的内容包括:人工更新、人工造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义务植树、四旁绿化、更
新跟上采伐程度及评分标准,评比年限与奖惩方法等,并首次把苗木高生长量指标作为衡量造林
标准纳入检查评比条件。
1986年6 月28日至7 月1 日林管局在新林林业局召开了首届森林更新大奖赛,参加人数168
人,林业部领导前来参加了会议。会议表彰奖励了获大奖赛前三名的新林、呼中、塔河林业局,
同时提出要把营林工作作为考核企业、考核领导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营林机构、计划、财务、生
产、经销、经营等方面改革提出了原则意见,规定更新造林质量对林业企业、林场评先创优行使
否决权。
1988年7 月林管局森林经营局重新修订了“森林更新检查验收标准”。
1988年林管局将更新造林列入了林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主要指标和否定指标。
这一阶段由于强化了森林更新质量意识,建立了专业质量检查队伍,制定了数量化质量检查
标准,开办了更新造林技术学习班,深化了营林体制改革,建立了营林专业队伍,并将更新造林
质量列入林业企业升级达标的否定指标,更新造林稳步发展,实现了更新跟上采伐,并还清历史
欠帐618530亩。
“七五”期间人工更新按树种组成统计
1966—1985年森林更新完成情况
引自《一九八五年在大兴安岭林管局更新造林普查结果》
1986—1990年森林更新完成情况
四、森林更新普查
林管局自开发建设以来开展了三次森林更新普查,普查时间分别为1975年、1979年、1985年。
1975年5 月至12月林管局首次开展森林更新普查工作。核实了开发至1974年末更新造林状况。
这时期在重采轻造思想影响下,更新欠帐过多,更新跟上采伐程度仅为11.2%,达到更新标准的面
积仅占更新面积的30%左右,经营管理亦粗放,造林地人为活动和森林火灾较为频繁,新更林地屡
遭破坏,损失较大。
1979年7 月至1980年3 月林管局开展了第二次森林更新普查工作。这次普查是根据林业部(79)
林木字7 号和黑龙江省林业总局(79)黑林总字第183 号文件要求,在1975年普查的基础上。对
所属8 个林业局及加格达奇区的森林更新造林情况进行清查,普查采用抽样方法按小班设带进行
调查。通过调查制定了“六五”森林更新造林发展规划。
1984年林管局进一步核实更新造林成果,总结营林工作经验,决定开展第三次更新造林普查
工作,普查范围包括开发建设以来迹地更新林分,重点是1980年至1985年期间的更新造林地块。
1985年收到林业部“关于开展国营林业企业更新造林普查通知”,对普查内容作了必要的增补。
这次普查工作受到各林业局的高度重视,均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并
设立了普查办公室,组建了普查专业队伍。从1984年6 月份开始到1986年2 月结束。普查工作大
致分为:准备实施,外业调查及内业统计分析三个阶段。
为确定本次普查的工作量和制定普查方案,首先搜集了各林业局的近期资源清查资料、1979
年的更新普查结果、历年来更新造林生产数字、各林业局基本图纸和伐区调查设计等资料。随之
制定了更新造林普查方案,统一了更新造林普查方法及内业汇总标准。森林经营局还主办了为期
10天有各林业局普查技术人员参加的50人技术培训班,在此基础上各林业局又分别进行了普查技
术培训,为搞好更新普查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组建了普查队伍,保证了质量和任务的完成。
普查结果表明:更新跟上采伐程度为89.9%,基本上做到了更新跟上采伐,并偿还了1979年
前的欠帐884146亩,更新造林保存率为79.2%。
1979年以前林业企业采伐面积与更新造林面积比较表
1979年以前人工更新造林面积汇总表
1979—1985年林业企业采伐面积与更新造林面积比较表
1979—1985年林业企业人工更新造林面积表
1979年与1985年二次普查的范围、调查项目、划分标准大致相似,故以两次普查结果进行
对比。
1979年与1985年二次普查结果对比表
从1979年和1985年两次普查中可以看出:
一、1985年迹地更新率比1979年提高了68.2%。从1979年至1985年,7年间采伐面积5283467
亩,更新面积6167613亩,平均年采伐面积为75478l亩,年更新面积881088亩,每年还旧帐126307
亩,达到了国家林业部规定的更新跟上采伐的标准。
二、更新方式面积比重,1985年人工更新面积比重由1979年的5.8%下降到3.5%。
三、1985年的面积保存率比1979年提高67.7%。
四、1985年成林率与1979年相比,下降82.4%。
五、郁闭成林面积由1979年的5219亩减少了154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