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火烧迹地森林更新 大兴安岭林区属大陆性气候,春季干旱经常遭焚风袭击,极易引起火灾,同时本区处于雷击
高发区,在雷击火和人为火的影响下,大面积森林过火,重度火烧迹地需进行人工更新造林恢复
森林资源。
一、1964年至1985年火烧迹地森林更新
1964年至1985年森林火灾面积为65771070亩,据1985年林管局森林资源局统计,在森林火灾
面积中形成火烧迹地面积达4222455 亩。这期间,受人工更新能力不足的影响,20年间火烧迹地
人工植苗造林面积仅为43377 亩,其中有成效面积为36504 亩。
二、1987年至1990年火烧迹地森林更新
1987年5 月6 日至6 月2 日,大兴安岭北部林区的阿木尔、图强、西林吉、塔河四个林业局
(以下简称北四局)发生了特大森林火灾,使森林资源遭到巨大损失。火灾后大兴安岭行署、林
管局和林业部立即组织专家组分别对灾区进行了考察,6 月23日至7 月23日国务院大兴安岭灾区
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领导小组,根据田纪云副总理指示,邀请了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
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中国林学会、北京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和林业部等8 个
单位的2 8 名专家组成综合考察组,深入大兴安岭灾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现场考察,提出了
《关于大兴安岭北部林区特大森林火灾后恢复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考察报告》。
1987年9 月,大兴安岭行署林管局根据林业部和黑龙江省政府的要求,组织专门力量编制了
《大兴安岭北部林区火烧迹地恢复森林资源规划方案》。
1988年4 月16日,北四局春季更新造林工作相继开展,至5 月20日全部完成。自此火烧迹地
森林恢复工作开始走上了轨道。
1989年4 月林业部在北京召开嚷大兴安岭受灾局森林资源更新座谈会》高德占部长在讲话中
要求“受灾局恢复森林资源更新工作要本着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抓紧时机、争取主动的精神,
编制比规划方案细,较作业设计粗的规划设计方案”。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参照了《国务院专家
组考察报告》,按林业部颁发的《大兴安岭火灾区森林资源更新基本原则与合格标准》要求在坚
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基础上,于1989年10月分别编制了北四局森林资源更新规划设计和大兴安
岭林管局“五六”大火受灾局恢复森林资源规划设计。同时分别编制了阿木尔林业局长山林场、
塔河林业局盘中林场火灾区森林资源更新典型规划设计。
根据火灾局实际情况,林管局确定森林更新恢复年限为9 年,更新方式依据不同火烧程度立
地类型(林型),林分结构、交通条件、烧死木采伐及烧后更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不同更新
方法和措施。规划设计安排天然更新10152570亩,占过火有林地总面积的64.8%,封山育林1 185 405
亩,占7.6%;人工促进天然更新1729200 亩,占11.1%;人工更新2587125 亩,占16.5%。在人
工更新面积中,营造高产人工林面积所占比重为12.4%,营造普通人工林占58.7%,人工混交林占
28.1%;直播造林占0.8%。
火烧迹地植苗造林以乡土树种为主,其比例为兴安落叶松77.4%,樟子松18.6%,云杉3.5%,
杨树、柳树0.5%。
1988年在北四局开展了秋季造林推广工作,缓解了春季造林时间短,更新造林量大,劳力紧
张的局面,经检查成活率达到了部颁规定标准。自此秋季造林作为生产措施全面铺开。1988年至
1990年北四局完成秋季造林情况见下表
北四局各年秋季造林完成情况表
1988年至1989年由于种源和苗木奇缺,高产人工林营造密度采用3300株/公顷,普通人工林
2000株/公顷,人天混交林1000株/公顷。1990年种子和苗木问题得到缓解,执行规划设计造林
密度,即高产人工林4400株/公顷,普通人工林2000株/公顷、3000株/公顷各占50%。1987年至
1990年末火烧迹地人工更新面积、树种及更新跟上采伐情况列入下二表。
北四局1987年至1990年度完成人工更新造林情况表
更新跟上采伐情况表
备注:抢采火烧木造造成更新欠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