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畜禽防疫
第四节 畜禽防疫
“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是确保畜禽健康发展的关键,林区在畜禽防疫工作中一直
贯彻这一方针。1986年前林区畜禽防疫工作归行署农牧局管理,1986年1月管局成立了大兴安岭
林区兽医卫生防疫站,工作范围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畜禽防疫、检疫的方针、政策、法令,制
定林区有关畜禽防疫灭病规划、办法及规章制度,组织畜禽防疫、检疫,培训兽医人员,确保林
区养殖业的顺利发展。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各地均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形式进行宣
传,使《条例》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在畜禽防疫工作上,采取专兼职相结合,以专业为主,狠抓猪瘟、猪丹毒、猪肺疫、鸡瘟为
重点的免疫接种工作。利用春、秋两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定期预防注射,常年补针。1986年,猪
瘟苗注射率达87.5%,丹毒苗注射率达82.5%,肺疫服苗率72.9%,鸡Ⅰ系苗接种率达93.8%,鸡IV
系滴鼻饮水率80%。新林还对貉子进行了犬瘟热疫苗注射。年末,开展了林区畜牧兽医站评比竞赛
活动,推动了畜禽防疫工作的开展。1987—1989年畜禽防疫未曾发生大型传染病。1990年,畜禽
防疫水平又有所提高,猪瘟注射率达90.5%,丹毒苗注射率达90.5%,肺疫服苗率达84%,鸡I系苗
注射率91.5%,IV系滴鼻饮水率达86.5%。全年出动防疫人员285人。8月份在图强召开了林区防疫
座谈会,会上总结、推广了新林、呼中、图强林业局畜禽防疫的经验。
对畜禽的寄生虫病进行了定期驱虫、药浴。如牛的血吸虫病,鸡的球虫病,羊的疥癣病等。
牲畜的“五号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烈性传染病。1983年国务院发出《紧急通知》,我区成
立了“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及时控制了“五号病”的发生、蔓延。1983年达到消灭标
准的有:塔河、西林吉、新林、松岭、呼中。1984年达到消灭标准的有图强、阿木尔。1986年全
区达到了消灭标准,从而保证了畜牧业的发展。
1990年,对大兴安岭林区兽医行业进行了调查。各林业局均设有兽医站,养殖场设有专职兽
医,从事兽医工作人员达74人,其中有技术职称的6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