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木材管理第一节 国家调拨 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初期采取边建设边生产的原则。会战的第三年即1967年开始向国家提供商
品材。随着开发建设的发展,向国家提供的商品材逐年增加。1979年开始生产并调拨锯材。1982
年开始外调纤维板和其它林木制品,结束了单一原木产品外调的历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国家对木材产品实行双轨制,全区于1980 年开始非统配材的经销和调运。到1990年末.全区累计
向国家提供商品原木61 039 330立方米;锯材1 429 536立方米,经销非统配材6 558 335立方米。
既保证了国家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对木材的需要又活跃了林区经济。
历年原木供货完成情况统计表
历年锯材供货完成情况统计表
历年非统配材销售情况统计表
1987年“5.6”大火后,抢采抢运烧死木是全区林业生产经营的首要任务。国家下达的任务
是1 174万立方米,在铁路部门的配合下,经历1988 年、1989 年、1990 年,共抢运出烧死木
9 385 875立方米;其中统配材6 940 419立方米,非统配材2 445 456 立方米。较好地完成了
抢运任务,使火灾给森林资源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
火烧木调运情况统计表
木材调运和林木产品经销的管理工作,开始由大兴安岭特区生产部木材生产局管理。1974年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木材调运局,1980年改为大兴安岭林管局木材调运处,执行国家下达的指令性
计划,对统配材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分配并组织调拨运输,同时还兼负着贮木场管理。
1980年实行木材双轨制以后,木材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非统配材由林管局林产工业公司负责
经销调运,实行林业部、林管局、林业局按1:3:6三级经营管理,打破了统一分配的框框,放
开销售,产销直接见面,凡持有营业执照,有资金保证的,均可购买非统配材。
1989年,林管局为了深化改革,强化销售,进一步适应流通体制的变化,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以便对森林资源实行双向控制,为企业争取更好的经济效益,改变以往统配材管理与非统配材管
理分割的体制,成立了大兴安岭林管局林木产品经销公司,与木材调运处合属办公,一套人马,
既是管局的职能部门又是一户经营企业,对统配材、非统配材和其它林木产品实行统一管理,在
机构体制和干部力量上得到了调整和充实。各林业局参照林管局的模式,相继成立了林木产品经
销公司。从此,林管局与林业局两级在木材调运经销的管理上统归一个口,使各项管理制度不断
完善,工作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得到认真贯彻执行,职工的商
品意识和服务思想不断增强。
全区的联营联销工作发展很快,到九○年末,已在黑龙江、辽宁、河北、北京、山东、山西、
海南、深圳等地建立51 个联营联销点,其间共销售木材508 996立方米。对于了解市场信息,推
销产品,增加林区经济效益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林木产品外调运输量大干铁路的运输能力,铁路运力不足是长期制约木材调运的关键因素。
针对这一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辟了黑龙江水运和松岭运至加格达奇的公路运输,既缓解
了铁路运输的压力,又减少了内部运距,降低了木材生产成本,特别是对抢运烧死木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沿江的西林吉、图强、阿木尔、塔河、十八站五个林业局先后开辟了洛古河、漠河、北
红、红旗岭、乌苏里、兴安、马伦、开库康、双合、依西肯、老卡、鸥浦、三合站、正旗村等十
四个装船点,可直航黑河、同江、佳木斯、哈尔滨。1988至1990年共运出木材813414立方米。
1988年至1990年水运情况统计表
在公路运输方面,主要是解决联合厂(林产工业公司)加工原料的调入,由企业车队自行运输,
5年计运输原木61 595立方米。
1990年,由于国家紧缩银根和压缩基本建设规模,致使木材市场疲软,全区待销产品绝大部
分是严重变质降等的烧死木。因此,年初伊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滞销局面。由于采取了切实可
行的强化销售措施,经销战线广大职工,彻底改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商品意识和竞争意识,采
取灵活的策略,多渠道、多途径销售木材,经过艰苦努力,年累计完成5 156 583 立方米,其中
统配材3 515 232立方米,占销售计划的88.1%;非统配材1 215 055立方米,占销售计划的82.4%,
大大地超出了预计的结果,充分证明了集中统一管理是完全正确的,也显示了林木产品经销公司
这种体制的活力和深化改革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