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与隶属关系
第一节 管理体制与隶属关系
一、大兴安岭林管局财务隶属关系变化
大兴安岭林业财务管理工作始于1964年,会战指挥部生产部计财处是财务处前身。从1965年
1月18日成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后始称林管局财务处,与当时特区人委财政局实行政企合一管
理体制,在财政金融局内设林业财务组,管理大兴安岭林业企业财务工作。1965年林业财务汇总
单位仅有8个,1966年增加到13个。从大兴安岭林管局成立到1970年,林管局属林业部直属企业,
林业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上报,林业部审批。1971年后,随大兴安岭林管局隶属关系变动、林业
财务收支计划和会计决算上报黑龙江省森工总局。1979年林管局财务处与地区财政局分开、林管
局财务处单设成为林管局一个职能处室。1980年林管局隶属关系变更,由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划出,
归林业部作为部直属企业,林业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上报林业部审批。
二、林管局所属单位财务关系变化
(一)财务隶属关系划转情况
1970年将粮食财务划转地方财政。
1972年由于调整行政区划接收牙克石管局移交的四局(阿里河、吉文、甘河、克一河林业局)
二厂(甘综厂、阿里河三机厂)。
1975年将大杨树局所属团结农场交给铁路部门。1980年将地区政府经费划转给地方财政。
(二)林办商业财务隶属关系变化情况
1976年改地区商业局对各林业商业实行条条统一管理为下划到各林业局分管。
1979年除加区商业外,将各林业局商业财务管理上收到地区商业局。
1981年又将加区商业山上收到地区商业局统一管理,同年,把各林业局商业所属供销社系统
移交地区供销社。
1983年地区供销社合并列地区商业局。
1984年以后改变地区商业局对各林业局商业条条管理办法,把各林业局商业交回各林业局管
理。地区商业局一户企业隶属单位包括地直各商业系统专业公司和加区商业系统各单位,对各林
业局商业财务工作只做业务指导。
根据林、财两部批复,1990年将原商业局所属的石油公司划转给黑龙江省石油公司,划出固
定资金62万元,流动资金23万元。
(三)新华书店财务隶属关系变化情况
1976年将各林业局新华书店上收地区新华书店,加区新华书店仍归林业直属。
1977年又将各林业局新华书店交回各林业局,地区新华书店经费改列政府经费开支。
1980年把地区新华书店划转给地方财政。
(四)营林财务隶属关系变化情况
1973年以前,各林业局营林财务由各林业局管理。
1974年把营林财务上收林管局营林局实行“条条管理”。
1977年改变营林财务管理体制,又将营林财务交回各林业局。1980年初又把林业局营林财务
上收地区营林局,年末又交回各林业局。
1989年营林财务实行半全能管理体制,各林业局营林财务收支计划和会计决算上报地区营林
局,各林业局财务科对本局营林财务工作做业务指导。
(五)关停企业情况
1981年经林业部批准,地区轮胎翻新厂、通用机械厂、河南农场、种禽场、嫩江农场被确定
为关停企业。
1985年林业部批复河南农场、种禽场、嫩江良种场改按小型企业实行放开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