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章下序

第五章 劳动工资管理

章下序


  
  大兴安岭林区会战伊始,就相继组建了各级劳动工资工作机构,并从开发建设需要出发,不
失时机地开展了各项业务工作。尽管会战开始不久,受极“左”路线和“十年动乱”的干扰,广
大劳动战线的工作者,承受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贯彻实施了当时一些行之有效的劳动管理制度
和精神鼓励同物质鼓励相结合,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林业职工队伍,从无
到有,由小到大,到1990 年末(包括各生产工作岗位所需技术人员在内),已经达到114 550人。
这支队伍,保证了林区开发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尤其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确路线指引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劳动、工资、
保险等三大制度改革,给劳动工资工作注入了活力,使之呈现出勃勃生机。改革对生产力的发展
和职工生活的改善,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促进和导向作用。1990年木材采运实物劳动生产率全员人
均实现224.7 立方米,比1971年的73.6立方米提高了206%,比1978年提高56.3%;职工年平均工
资达到3117元,比1971年的817元增长了280%,比1978年增长了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