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安全监察 一、安全机构
开发建设大兴安岭林区伊始,会战指挥部劳动局内设劳动保护科,所辖林业局设劳动安全科。
1976年,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安全委员会。1979年林管局设劳动安全技术处,1983年政企合署,更
名为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劳动安全监察局、林管局劳动安全监察处,内设劳动安全监察科、劳动保
护科、矿山安全监察室、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锅检所、综合科。加格达奇区、呼玛县业务
归属劳动局,其余15个区、局、直属企业均设劳动安全监察科,建立了系统的劳动安全管理和监
察机构,形成了纵向到位、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统管成片的多层次、大网络的安全工作综合管
理体系。
1989年后,行署、林管局重新组建了安全委员会,由行署、管局的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副主
任,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为委员,并下设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的工作人员。各县、区、林业局至分
厂(场)矿层层组建安全委员会.全区专兼职安全监察员已逾2100人,其中专职安全监察员500余人。
二、安全生产
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各种
法规和指示精神,制定了《大兴安岭林管局劳动安全监察暂行办法》、《大兴安岭林管局劳动安
全奖惩暂行办法》,严格依法监察和管理。狠抓了安全机构建设,通过培训的形式,提高安全监
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推行目标管理,严肃奖惩制度。坚持进行了职工岗前教育、变换
工种教育,严格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和持证作业制度、有计划地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活
动,查组织建设、制度完善、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结合我林区木材生产的特点,自1982年
起,开展了九次“冬运木材生产一百五十天安全生产活动”,做到活动前有方案、活动中有检查、
活动结束后有总结奖励。职工因公伤亡事故呈大幅度下降趋势。
1978年10月,黑龙江省林业总局系统,召开了全省林业安全工作会议,会议表彰了新林林业
局大乌苏林场和大兴安岭女子架桥队,安全工作成效突出。会议上新林林局负责人对是年1至9月
份,连续发生违章作业造成的死亡事故问题,作了检查。
有计划地进行了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按工种分层次举办培训班,年均培训8600余人次,并开
展了主管安全生产的厂(场)矿长培训工作。
三、锅炉压力容器监察与检验
劳动安全监察局内设锅炉压力容器监察科、检验的、负责监察、管理和检验工作。全区已成
立了5个检验所,配备了26名专职安全监察干部、17名专职检验人员,担负着2 248台锅炉和18 623
台(只)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检验工作,初步建立了锅炉压力容器的监察、检验工作系统。加强
了对司炉工的培训和管理,到1990年底,已培训考核发证5 144人,做到了持证上岗。
四、工业卫生与护品管理
1984年,依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
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于1985年修订实行了《大兴安岭企事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
发放标准(试行)》。已确定了19个一般护品的生产厂家,定期进行产品的检验工作。建立女职卫
生间69个,落实女工保护措施。
1990年6月调查,生产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114家,职工达4510人,主要接触粉尘、木
尘和煤尘以及苯酚类、醛酚类、烷烃类、乙炔和铅等毒物。各生产企业都制定了尘毒治理规划,
开展监测和治理工作,增设通风除尘排毒设施,实行生产性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按规定
对接触尘毒的职工发给保健费。
1976—1990年死伤统计表
注:因公死亡率故分别是:物体打击死亡202人,车辆伤害死亡16人,触电死亡9人,高空坠
落死亡5人,火药爆炸死亡4人,淹溺死亡5人,锅炉爆炸死亡2人,起重伤害死亡2人,窒息死亡1
人,其他死亡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