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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设备管理

第一节 设备管理


  
   一、机构与人员

  管局设机电处。现有机械管理、工厂检修、机械稽查、电力、综合、技术监督6个科和小汽
车定编办公室,配备20人。企业设机电科。松岭、新林、呼中、塔河、阿木尔、图强、西林吉、
十八站林业局和筑路工程局机电科配备7~l0人;建筑工程公司、林产工业公司、大杨树农工商
联合公司、古里机械化造林林场、古莲河煤矿和电业局机电科配备了3~5人,物资局、设计院、
规划院、加区、森警支队等单位配专人管理设备。

   二、规章制度

  开发建设初期至1974年,没有健全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数量和三率掌握得不够准确。

  1974年建立了机械统计例会制度。管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各企业机电主管部门汇报
设备管理基本情况,汇总设备数量和状态,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各企业机电科在管局例会之
前先召开各基层单位机械管理人员例会,掌握第一手资料。此制度一直延续至今。

  1977年,管局以大林管字(1977)8号文件颁发了《机电设备技术管理暂行办法》,共10项制
度。

  1980年,根据国家林业总局石家庄设备维修管理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有关设备管理
办法和规定,制定了《大兴安岭林管局机械工作条例》。

  1982年制定了《大兴安岭林管局机械稽查工作暂行条例》和林业机械违章处罚规定,1986年
进行了修改,以大林机(86)7号文件颁发执行。

  1985年制定了《机电设备经济承包管理暂行办法》,提出无论采用哪种形式的承包,必须由
机电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评比,统一修理,统一组织培训和统一各种原始记录及报表。

  1987年制定了《机械管理奖惩暂行规定》,1989年进行了补充修改。

  1988年根据林业部《林业设备管理办法》,制定了《大兴安岭林管局机械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共分四类。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含2 000元)
以内;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 000元到20 000元(含20 000 元)以内;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
失在20 000到100 000元(含100 000元)以内;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000元以上.事故处
理主要 依据《机械管理奖惩暂行规定》。一般事故,处罚责任者50元至100元;大事故,处罚责
任者100元至300 元;重大事故,除处罚责任者300元至500元外,并对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主管
机电工作领导各罚100元,处罚事故单位1 000元 至5 000元;特大事故,对直接责任者降低一级
工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处罚企业10 000元至20 000元,处罚企业主要领导150元,罚主持工作
领导和主管机电工作领导100无或给予纪律处分。并建立事故报告制度。规定隐瞒事故不报者,一
经发现,加重处罚,并取消评优资格。

  1990年以大林机(1990)8号文件颁发了《大兴安岭林管局机电设备管理办法》。《办法》分总
则,设备管理机构与职责,设备的规划、选购、安装与调试,设备的配属、使用和维护,设备检
修,设备改造和更新,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业务培训和技术工人管理,机械稽查和奖励与惩处,
共10章68条。
   三、内业报表

  为提高设备科学管理水平,1974年开始制定机电设备分战线统计表,机电设备分布统计表,
机械事故统计表,技术工人统计表和设备报废申请表。1981年,制定了采运设备经济技术指标统
计表,采运机械预计投入木材生产统计表和机械设备、人员普查登记表。1987年后又增制了报废
设备汇总表,筑路、建筑施工机械经济技术统计表,机械管理干部统计表和技术培训情况统计表。

  1978 年制定了汽车、拖拉机、柴电绞、发电机组技术状态检查表。后又陆续增制了推土机、
混凝土搅拌机、塔式吊车、金属切削机床、压路机、装载机、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和变压器
技术状态检查表。并相应地制定了状态检查分类标准。设备状态检查满分为100分。一类设备为90
分以上,二类设备为89~80分(1987年前为89~75分),三类设备为79~60分,四类设备为59分以
下。
  1979年建立健全了设备和技职人员卡片,设备编号,主要生产设备有履历薄。1982年建立了
操作人员和设备事故档案。

  1988年进一步统一了各企业单位业务报表、视板、原始记录和主要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相应制定了企业单位设备管理检查表及评分标准。

  1989年到1990年,机电处,呼中、塔河、松岭、十八站、新林五局和筑路工程局机电科开始
运用微机管理设备。

   1971—1990年木材生产主要工序机械化程度



1976—1990年设备分布情况



1977—1990年设备完好率



1974——1990年设备分类完好情况



   四、目标管理

  1986年开始实行设备目标管理。管局每年年初制定目标管理方案,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
分解,落实到各企业,列入局(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局主管局长分别与企业主管领导签订
《目标管理》责任状。各企业与基层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管局结合设备评优检查实现情况。

   1990年目标管理技术经济指标计划与完成情况表



  五、设备评优

  1985年按照国家经委要求,开展了设备评优活动。1985年制定了《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奖励评
选办法实施细则》,1987年制定了《机电设备评优检查实施细则》,以后每年都进行了补充和完
善。1990年评优的基本条件为9条(略)。

  被评为管局设备管理优秀,先进企业和先进单位、集体、个人及最佳红旗设备操作者,分别
给予荣誉、物质和现金奖励。1987年开始在大兴安岭报上刊登。1989年开始发给荣誉证书,达标
企业单位发给达标证书,做为企业单位和个人晋级依据。大林机(88) 5号文件还规定:凡获国家
设备管理优秀单位或连续两年获得部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可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企业主要
领导和主管领导向上浮动一级工资。连续两年获得国优或三年部优企业,可给奖励一级工资,并
发给设备管理部门奖金 800元。连续三年获得管局设备优秀企业单位的,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这样增强了技职人员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设备状态保持稳定。 1990年设备完好率达到93%,比
1985年的84.7%提高了8.3%,平均每年递增1.66%。1979年管局设备状态升级检查1491台设备,一
类设备只有474台,占受检设备总数的27.9%,二、三类设备分别为603台和415台。状态平均分数
不到80分。1990年管局设备评优检查1747台设备,一类设备1740台,占受检设备总数的99.6%,二、
三类设备分别为6台和1台。状态平均分数达到98.66分。

  但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由于1983年实行家庭农场承包,把设备分到农户,只使用不修理,
又无财力更新,状态一年不如一年。1990年林管局检查,状态平均分数比1980年降低了0.46分。

   历年设备评优情况



   六、业务培训

  为适应设备管理的需要,管局于1979年举办厂第一期汽车队长学习班,培训35人,为期12天。
1980年8月培训了49名伐区机械场长和技术管理人员,为期20天;同年11月和1987年两次培训内
业管理人员127名。1982和1988年共培训专职机械稽查员68人。1987年11月举办职称晋升学习班,
培训机械技术人员120人。

  林业部于1980年9月在绥阳举办伐区机械技术员学习班,我区参加17人,为期20天。1987年
在带岭为我区培训30名汽车队长,为期3个月。1985—1990年,先后有26人参加了现代化管理和
微机软件学习班。

  此外,管局于1985—1987年,委托白城子林校为我区培训机械专业人员90人,学制两年。1989
年和1990年又委托东北林业大学举办汽运工程、标准化管理和机械工程《专业证书》学习班,半
脱产学习,为期一年半;共有260人参加学习,已毕业1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