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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设备检修

第四节 设备检修


  
  实行三级修理制,即小修、项修和大修,大修列入企业大修计划。1977年前,进厂修理的设
备状态差,“死车”多。1977年开始执行计划检修制。1977—1980年,管局成立了设备检修会战
领导小组,加强和协调检修工作,大打设备翻身仗和进行状态升级。1977和1978年设备检修计划
分别为2332台和2433台(含西四局),实际完成占计划的90%。1979年计划大修1878台,实际完成
1715台,完成计划的93.4%。1980年计划大修1936台,实际完成1688台,占计划的97.2%。1990年
完成1878台,大修计划完成率为100%。

  检修工艺,检修所都是小组包工检修方式;机修厂实行发动机和底盘部位流水作业方式。

  为了提高修理质量,降低修车成本,1980年制定了《设备大修检验制度》,《机械大修外观
质量验收标准》,并统一了设备大修理费用标准。1986年以大林办(86)23号文颁发了《机电设备
大修管理暂行规定》,对设备大修体制,计划编制依据,大修间隔期,修理分级,大修理基金,
质量和出、入厂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规定采运机械和工程机械设备大修间隔期为2—3年,新机
械投产到第一次大修间隔期不得少于3年,一般大修不超过4次。金属切削机床大修间隔期为8年,
大修3次即可更替。

  各企业机电科都有专职修理质量检验员,负责设备大修质量监督、检查和指导,大修设备出、
入厂检验,签发合格证和审核,办理大修费支拨业务。

  全管局已建成7个机修厂,设计修理设备能力为2460标台,实际修理为设计能力的15—30%,
最少不足10%,最多达到大修计划的40%。松岭、新林、塔河和呼中林业局大修厂的配件生产设计
能力为72万小时。松岭厂主要生产J—50拖拉机的钢板弹簧、缓冲螺杠及螺母、缓冲螺母总成、
驱动轮密封环、蜗杆室后盖和解放CAl0B汽车钢板弹簧等。新林厂主要生产J一50拖拉机大、小平
衡轴,中间轴螺丝杠、支重轮毂、减振器支架、驱动轮体等。塔河厂主要生产J—50拖拉机支重
轮、传动轴总成、变速箱外壳、驱动轮轴、绞盘机轴和J—23A绞盘机犬牙离合器等。呼中厂主要
生产J—23A绞盘机主、被动鼓和2105柴油绞盘机花架等。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好转,指令性生产
计划被削减。

  经管局认证可承担设备大修任务的有松岭林业局的壮志和古源林场检修所;新林林业局翠岗
和碧洲林场检修所、筑路工程处检修所;塔河林业局的塔林和绣峰综合林场检修所,瓦拉干林场
汽车队检修所,筑路工程处检修所;呼中林业局的呼中、碧水和呼源汽车队检修所;工程公司动
力站和电业局检修所。有的检修所虽未被认证,也进行设备大修。但因设备不足,人员素质差,
所修设备达不到大修理标准。各检修所每年承修的设备约占大修计划的50—74%,最高达到76.9%。
一些特殊机型设备需外委修理,约占计划的2—7%,最高达8.5%。

   1990年各机修厂基本情况



   1979—1990年设备大修计划完成情况



   1977—1990年机修厂完成设备大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