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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下序

第三章 森林警察

章下序


  
  大兴安岭森林警察支队,是大兴安岭林区一支森林防火灭火专业武装部队。随着大兴安岭林
区的开发建设而组建,由小到大,成为林区森林防火灭火一支重要力量。

  1965年10月,根据林区开发建设和护林防火的需要,开始筹建森林警察大队。

  1966年3月25日,大兴安岭特区党委正式下发《关于成立特区森林警察大队几个问题的决定》,
正式成立大兴安岭特区森警大队。大队部设政工组、业务组、后勤组、秘书组和通讯组。大队下
设3个中队。

  1967年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森林警察部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全面接管的通知,
1967年3月,森警大队完全脱离了地方领导,由大兴安岭特区人民武装部军事接管。

  1967年4月,森警大队调整所属部队,大队总编制350人。到1968年12月,森警大队共有干警
268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部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和破坏,党的组织瘫痪。

  1970年5月,大兴安岭军分区重新组建和恢复了森警大队党委。

  1970年,因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鄂莫两旗划归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大兴安岭森警大队接收
了内蒙古牙克石森警大队移交的温库吐三中队、小二沟四中队、马布拉五中队和阿里河六中队共
4个中队386名干警。1972年9月29日,森警大队军管结束,大兴安岭军分区将森警大队移交大兴
安岭地区革委会,军代表撤回。森警大队为县团级单位。

  1972年10月,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森警大队开始筹建一局一队,到1974年初,大队所属中
队已达12个,总编制736人。

  1974年4月20日,大兴安岭地委决定,森警大队所属的森警中队移交给森警中队所在的县(旗)、
区、局,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领导体制。确定森警中队为科级单位,原中队指导员改称教
导员。

  1976年4月,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森警大队设政工科、警务科、后勤科、秘书科、通讯科。

  1978年1月,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森警大队组建了我国第一支空运扑火队——加格达奇森
警中队,开始进行空运机动扑火的尝试。

  1978年3月,大兴安岭地委决定将森警中队由各县、区、局重新移交森警大队领导。6月,森
警大队调整了所属中队,撤销了5个中队,合并到所属的3个中队。

  1978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黑龙江省武装森林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批复》,
大兴安岭森警大队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9月,森警大队编制增加到1 000人。

  1979年7月,森警大队在加格达奇组建了训练队。9月,组建了我国第一支机械灭火中队——
加格达奇森警机械中队。10月,因行政区调整,大兴安岭森警大队将所属的阿里河中队、大杨树
中队移交给内蒙古牙克石森警大队。大兴安岭森警大队撤销了大队部下设的科,在大队机关设立
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三大部门为副团建制。

  1980年3月,在国家林业部召开的护林防火工作座谈会上,正式命名大兴安岭森警大队南瓮
河防火总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南瓮河森林警察防火总站。

  1984年11月1日,黑龙江省武装森林警察总队下发通知,大兴安岭森警大队改称支队,所属
中队改称大队。

  1987年1月,大兴安岭森警支队撤销了加格达奇森警大队,改为加格达奇_二大队、二大队、
三大队。松岭森警大队迁往大子羊山古中公路91公里处,更名为大子羊山大队。

  1987年8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森林警察部队正式纳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由义务
兵和职业兵相结合的兵役制改为全面实行现役制。大兴安岭森警支队重新组建了漠河、呼中、呼
玛 3个森警大队。森警支队由过去的地方领导改为受总队、地方的双重领导,所属的基层大队由
原来的7个增加到10个,部队人员编制增加到1 700人。

  1988年 6月,支队机关司政后部门设股,副营建制。司令部下设作训股、警务股、管理股、
通信股;政治处下设组织股、干部股、宣传股、保卫股;后勤处下设军需股、财务股、运输股和
营房股。

  1988年12月,武警部队实行警衔制。森警大队官兵开始佩戴警衔。

  1990年3月,森警支队重新组建了新林大队、组建了图强大队。基层所属单位由原来的10个
大队1个训练队增加到12个大队。

   1990年大兴安岭森警支队机构设置表



   1990年大兴安岭森警支队编制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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