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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

1966年



  2月全区各级党组织积极响应省委关于向毛泽东同志的好学生——焦裕禄同志学习的号召,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焦裕禄的先进事迹。

  5月16日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的精神,“文化大革命”运动在全区各地逐步展开。

  6月3日地委、专署机关的主要工作部门,从哈尔滨迁至绥化县城,并正式开始办公。

  6月18日全区各中等学校学生停止复习功课,全力投入“文化大革命”运动,并有部分学校开始针对学校的所谓“黑帮”,写出揭发批判的大字报,学校秩序开始混乱。

  7月4日地委召开地专机关全体职工干部大会。地委领导在会上做了关于深入开展地专机关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动员报告。会后,到7月13日,贴出大字报2470余张。

  7月16日省委发出《向毛主席的好战士刘英俊学习的通知》。全区广泛地开展了学习刘英俊的活动。

  7月28日自北京市委《关于撤销各大专学校工作组的决定》发出后,全区有10个县(3个社教县除外)派往中等学校的46个工作组,从8月开始陆续撤离。工作组撤离后,许多学校形成“踢开党委闹革命”、“停课闹革命”的局面。

  8月1日毛泽东主席给清华大学附中“红卫兵”的信发表后,全区各地许多学生随即戴上“红卫兵”袖标,并成立了各种名目的“造反团”组织,把斗争的目标指向本单位的当权派,甚至一些教师也被批斗。

  8月2日绥化县宝山公社永发大队的周发福、姜承霞、王秀清、崔可珍、姜继荣等5位青少年,为抢救落水儿童而英勇牺牲。10月16日,绥化县各界群众在宝山公社永发大队第10队召开追悼姜承霞等五烈士大会。12月,省委发出《关于开展学习周发福、姜承霞、王秀清、崔可珍、姜继荣等同志英雄事迹的通知》。号召全省的共产党员、革命群众都要认真地学习五位烈士的事迹。

  8月8日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发表后,全区许多城镇的群众和学校的师生,敲锣打鼓,列队上街,高唱歌曲,到当地党政机关祝贺。

  8月30日地专机关“造反派”主持召开有地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县代表及各界群众4万余人参加的“炮打地委司令部大会”,集中揭发批判地委的所谓“路线问题”。地委书记刘思聪,副书记左明、包琮等主要领导被揪斗、批判。与此同时。全区各县“造反组织”也随之召开“炮打司令部”的大会,揪斗县委、县人委的领导干部。

  8月全区各地城镇成千上万的“红卫兵”走上街头,大破“四旧”(即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更改带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色彩的县区名、街道名、建筑物名、商店字号,使很多文物古迹、古建筑、古书等遭到破坏。

  9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外地革命师生来北京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并规定一律免费乘火车,生活补助和交通费由国家财政开支。从此。一股所谓革命大串联风迅速在全区刮起。

  9月11日绥化地区师范等4个学校的“红卫兵”主持召开有地直各单位、全区各县及哈工大“红色造反团”的代表等5万余人参加的“绥化地区革命群众火烧地委炮打司令部揭发批判大会”。利用3天时间,揭发批判地委书记刘思聪、副书记左明和副专员慕振英等人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罪行”。

  9月13日地委鉴于主要领导被揪斗,无法施行领导工作的情况,向省委呈送报告,请示成立地委临时领导小组。代地委处理日常工作。17日,省委批准,由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韩玉等8人(地委常委5人、副专员3人)组成领导小组,代地委处理日常工作。韩玉为组长,惠长寿(行署副专员)为副组长。

  9月20日哈尔滨工程学院学生,在绥化主持召开斗争黑龙江省绥化儿童福利院院长吴健大会。全国许多地方都派出代表来参加会议。

  9月24日国务院农垦部副部长肖克,在地委领导的陪同下,到青冈、兰西等县视察工作。

  9月各县先后召开有中小学师生参加的万人大会。有95%五以上的县委、县人委领导干部被揪斗。至此,各县委、县人委机关全部瘫痪,学生全部停课,工厂工人停工,纷纷筹建造反组织。

  10月8日按照省委指示精神,于今年2月开始的全区第三批社教县(绥化、望奎、铁力)的工作队全部撤出,将社教运动纳入“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进行。

  10月全区各县新华书店开始大量销售毛主席语录和毛泽东像章。并在一些醒目的地方都写上了毛主席语录,主要建筑物上披上二厂“红装”,到处是“红色海洋”。佩戴毛主席像章,背诵毛主席语录,每天向毛主席像“三敬三祝”,成了人们生活中的必须。

  12月1日新肇火车站(四等站)、革志火车站(四等站)、建民火车站(五等站)同时建成交付使用。